但大凡故事,就极可能是编的,就像砸了牛顿脑袋的那个苹果一样,这个说法有很多人质疑。
1949年亚瑟·艾兴格林(Arthur Eichengrün 1867 -1949)撰文说,他才是阿司匹林的主要发明人,而费里克斯·霍夫曼不过是在他的实验室干活的人而已,但这一说法拜耳公司并不买账,据公司的记录两人也根本不是上下级的关系。按理说同为拜耳公司的人,无论花落谁家荣誉都将归属拜耳,理应一碗水端平,不必厚此薄彼,而艾兴格林居然在事后那么久,也即临死之前才说出真相也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原来当德国官方的说法,将费里克斯·霍夫曼“孝道”的故事进行宣扬时,已经是纳粹掌权了,作为有犹太身份的艾兴格林能在乱世保住性命已经是万幸了,安敢奢望这一荣誉。这一公案其实到现在也并无定论,我个人多少觉得艾兴格林有点冤,不过,一想到早在1853年法国化学家Charles Frederic Gerhardt就已经合成乙酰水杨酸了,也只能说阿司匹林的荣誉终属德国,实在是德国的幸运了。2002年,美国国立发明家名人堂(US National Inventors Hall of Fame)收录了费里克斯·霍夫曼,我实在很难理解为什么要收录这样一个事实上尚有争议的人物,但最让人们觉得不太理解的也许还不是此事。因为在阿司匹林带来的巨大利润中,获利最大者既不是艾兴格林也不是费里克斯·霍夫曼,反而是最初反对阿司匹林临床试验的德莱塞。这段故事如果搬上舞台,我真的很想给德莱塞画一个白脸。
一出世就这样神神秘秘的阿司匹林,也许注定了日后将成就传奇光芒万丈。不过故纸堆里的这些争论搞得我头很疼,赶紧找几片阿司匹林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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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瑟·艾兴格林(Arthur Eichengrün 186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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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里克斯·霍夫曼(Felix Hoffmann,1868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