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投标仪器的品种和技术指标参加相应品目的投标,每个品目最多可以选择4个型号的仪器投标。每个型号的仪器只能参加一个品目的投标,如果同一个型号的仪器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品目的投标,该型号仪器的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按品目招标、投标、评标、授标。
3、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供货范围:国家质检总局各级预算单位。
5、交货时间及地点:采购单位所在地(由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或其指定的分区销售代理商应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6、本项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