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调研:国外对大型科研仪器管理情况(转载)

浏览0 回复2 电梯直达
五月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前些年某著名高校购置的进口实验仪器因为没有足够的房间放置,于是只能摆在楼道和走廊里,任凭风吹日晒,而其他许多高校却无钱购买。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在我国这样还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的确令人痛心,一方面造成国家财富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缺少交流和共享,阻碍了科研水平的提高。

  如果把一台仪器的寿命分为先进、常规和落伍3个阶段。一般来说,先进阶段占仪器整个寿命不到1/3。只有把运行效率提高到最高,才能保证对先进阶段的充分利用。在这方面有必要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本报告分重大科研仪器的购买与审批、重大科研仪器的产权归属以及重大科研仪器的使用三部分来介绍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管理。

重大科研仪器的购买与审批

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对R&;D项目(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支持通常是通过联邦政府各部门来进行的,如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农业部、自然科学基金等,这些联邦政府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的审批,经费预算也来自于这些联邦政府部门,各联邦政府部门的经费预算最后要通过国会的批准。联邦政府以合同方式进行R&;D项目是为联邦政府的直接利益服务,也就是这样的项目是联邦政府自己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相应的联邦政府部门制定,购置费和运行费通常都来自于联邦政府部门。联邦政府以资助和合作协议方式资助的R&;D项目,是联邦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给予的资助,而项目并不属于联邦政府,在此情况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由提供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批准,购置费和运行费将视项目而定,联邦政府可给予全部或部分仪器购置费和运行费,通常要求仪器设备的购置费不能超过整个项目经费的30%。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通常都设在国家实验室和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和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一般归联邦政府的一个或几个部门拥有,这些部门负责项目所需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购置计划及审批管理。联邦政府部门需要与每一个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签订研发合同,研发项目内容不同,合同条款和双方的责任、义务也不尽相同。

英国

  英国贸工部(DTI,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下属的科技办公室(OST,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onlogy)是英国科技的政府主管部门。OST负责制订政府投入的科技经费预算,经议会审批通过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分配给OST下属的英国七大研究理事会。其中国家实验室研究理事会CCLRC(the Council for the Central Laboratory of the Research Council)是英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中心,负责向英国政府建议建设或购买何种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以及所需要的费用额度。一经政府批准,OST将向CCLRC下拨相应的经费,CCLRC具体负责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英国所有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CCLRC通过为英国各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大型科研设施来支持其科研工作。

德国

  自八十年代以来,德国政府为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自1992年以来,德国联邦教研部每年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约为5亿欧元。而2001年联邦教研部资助用于建造、运行并在国家及国际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进行科研的费用为5亿8千万欧元,占当年科研经费预算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以德国赫姆霍尔茨研究中心联合会(HGF)为例,该联合会是德国最大的科研组织,是德国科研活动的四大支柱之一。根据该联合会规定,其下属研究中心建造或购置250万欧元以下的国家重大仪器设施由研究中心审批,250万欧元以上、2千5百万欧元以下的重大仪器设施由该联合会审批,2千5百万欧元以上的重大仪器设施要由联邦教研部委托德国政府权威顾问机构?德国科学顾问委员会评估后由联邦教研部审批。

  而包括科研机构、大学在内的申请单位要申请投资总额为2千5百万欧元以上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必须提出一份包括“科学计划”(scientific programme)和“技术设计报告”(technical design report)在内的申请报告。

重大科研仪器的产权归属

美国


  美国联邦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产全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联邦政府部门与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签订研发合同方式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国家实验室只有使用权,并依据有关国家资产管理标准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联邦政府部门与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及非盈利机构以签订R&D合同方式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属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购买价格在5,000美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在联邦政府部门项目管理官员同意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可归项目承担方所有。

  (2)对于购买价格为5,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仪器设备归项目承担方所有,不对政府承担任何责任。
   

  仪器设备归项目承担方所有,政府有权在项目结束后的12个月内将仪器设备转给第三方。

  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3、联邦政府以资助和合作协议方式资助R&D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项目承担方所有,但联邦政府拥有在项目结束后对仪器设备的处置权。

英国

  英国现有所有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均有政府全额资助建设,其产权完全归政府所有。根据皇家宪章成立的CCLRC负责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

  近年来,英国政府也逐渐向一些机构开放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投资。例如,作为英国近30年最大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钻石Diamond同步加速光源设施,英国政府将投资86%,而英国威康基金(Well Come Trust)投资14%。威康基金拥有该设施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均在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该设施2006年建成后,威康基金将可使用Diamond设施14%的时间。

德国

  在德国,国家资助建造或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费用,通常由联邦政府承担90%、州政府承担10%。因此,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产权90%归联邦政府,10%归州政府所有。以重离子研究中心为例,在该研究所于1969年底成立时,以联邦科研部为代表的联邦政府与州文化部代表的黑森州政府签署的合作协定第2条规定,研究所超过10万马克注册资本的投资费用由联邦提供90%,由州提供10%。

  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运行费用也同样按这一比例分摊。国家负责投资费用、运行费用,而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则负责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保养。

日本

  在日本,大型科研设备报废前的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韩国

  由国家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另外,由国家购置的一部分重大科研设备虽设立在各大学或科研机构,但其产权仍属国家所有。由国家资助购置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产权归属购置方所有。通过贷款购置的科研设备产权归购置单位所有,贷款由贷款方偿还。但对中小企业情况,政府会实施一定的扶助政策。

重大科研仪器的使用

美国


  拥有用联邦政府经费购置仪器设施的项目承担方在不妨碍项目进行的条件下有义务向联邦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其它研究项目开放,其优先顺序为:应首先满足给予购置该仪器设备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的项目需要,其次满足其它联邦政府部门的需要。项目承担方若利用用政府资金购置的仪器设施为非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必须要争得给予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的批准。利用仪器设施提供对外服务的服务费价格不能低于私营机构所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对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被视为“项目收入”,应按“项目收入”的有关规定使用。

英国

  (一)开放的渠道和方式

  英国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使用:

  1、英国科研人员:英国所有的科研人员,包括来自于各研究理事会科研机构、CCLRC工作人员、研究理事会高级或资深研究会员(或类似资格人员)、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会员;

  2、国际协议:与CCLRC签订了相应使用合作协议的海外科研机构可以申请使用这些重大科研仪器设施;

  3、欧盟范围内:在欧盟第五框架计划(FP5)下,CCLRC设施接受来自国外的使用申请;使用的级别与欧盟同意资助的级别一致。欧盟的第六框架计划将继续使用这一机制;

  4、非欧盟国家或尚未签订使用合作协议的海外科研机构,也可申请在CCLRC为世界级科学计划预留的时段内,使用这些设施;

  5、商业合同制用户:根据与CCLRC签订合同中的使用这些设施。

  上述有资格科研机构和人员对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申请,都需要通过设施使用工作组(FAP)的评估。FAP负责审批设施的使用申请,决定申请占用设施的时间。FAP在审批过程中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科学实验的高尖程度、时代程度、技术可行性、安全等。FAP还决定CCLRC需要发展的问题,每年评估设施的使用情况、每一设施的科学产出、新出现的科学主题和设施使用趋势。

  申请使用CCLRC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

  1.一般直接使用申请方式

  CCLRC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接受每6个月一轮的申请。所有的直接使用申请书,都需要经过设施使用工作组(FAP)的审议,并将根据排队和仪器占用情况安排具体使用时间。其他研究理事会资助的使用申请,将在FAP里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优先考虑。

  2.以重大科研计划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虑到重大科研计划科研人员的使用需求,根据实际需要或FAP的建议,CCLRC设施可以科研计划的方式申请使用。这种使用方式的申请者需要出具详细的科学方案,包括在科研计划实施过程中大约需要使用CCLRC设施的时间(最长3年),并指明该计划可使用的其他资源的情况。

  FAP将审议所有该种方式的申请,并评估所对应的科研计划按照这种方式申请使用是否合适。随后,获准按照这种方式的申请者,在每次使用CCLRC设施前,要提交其科研计划已获得的进展情况,和还将要使用CCLRC设施的计划。这有利于FAP为每台仪器安排科学的使用日程。

  在安排CCLRC设施使用时间时,优先考虑重大科研计划方式的使用申请。优先程度视设施和科研计划所在领域情况而定。

  3、快速使用申请方式

  对于紧急应用(例如:样品寿命期有限,热点的科研课题),可以避开一般的申请程序,而通过快速申请使用机制。快速使用申请方式没有申请截止日期限限制。一旦FAP同意快速使用申请,该申请将尽可能快地得到安排。

  4、服务式使用申请方式

  对于只需要使用重大科研仪器设施某个单一功能的用户,例如测量某个值,可以申请服务式使用。即一切仪器设备的操作都由设备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用户只需要得到具体的结果。

  对于所有申请,无论接受与否,FAP秘书长都应该答复申请者。FAP决定每一个申请的占用时间长度后,各相应设施的负责人安排具体的使用时间。

  (三)收费办法

  对于学术研究目的的科研活动,一经申请通过,科研人员可以完全免费的使用所有英国重大科研仪器设施。而且,CCLRC除了给各科研活动配备相应的设备支持人员外,还负责承担相关科研人员的住宿、膳食和交通费用,为每个科研人员免费提供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英镑的科学实验用消耗品。CCLRC规定,上述免费使用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时间应占仪器设施总可用时间的92%以上。

  对于赢利目的的科研活动,如企业或私人机构等使用英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申请使用者应承担自己的全部费用,还需向CCLRC每在交纳14000英镑的设施使用费。CCLRC规定,此类使用者占用仪器设施的时间应不超过设施总可用时间的8%。

  此外,CCLRC还使用其自身的专家资源,对外提供科研服务,收取部分费用(参见本文上页“4、服务式申请方式)。

  (四)仪器设备使用的考核评估

  目前,CCLRC拥有的三个大型设施各自制订了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使用考核评估办法。

  对于ISIS设施,每个用户完成实验后要回答一份调查问卷。该问卷就ISIS提供服务的15个方面,从“很好”到“差”分5个等级评分。同时,ISIS通过记录其同步加速器产生的中子、μ介子和微中子的集成电流,来衡量其ISIS设施承担的实验容量。

  对于SRS设施,每个用户完成实验后要回答一份调查问卷。该问卷就SRS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详细细节,分“高”、“中”、“低”三个满意度评分。同时,SRS通过衡量设施总可用时间与实际占用时间,来评估设施的使用效率。

  对于中心激光设施,每个用户完成实验后要回答一份实验报告表。该报告表就该设施提供服务的诸多方面调查11个问题,从“杰出”到“完全不满意”分6个等级评分。同时,该实施通过记录实验中激光盘放大器射中目标区域的成功率,来衡量服务的质量。

  上述三个大型设施2001—2002年度服务目标与实际服务质量对比情况如表二:

德国

  德国政府认为,无论从科学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出发,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施应向所有科学家开放,以使耗资巨大的重大仪器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德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原则上向所有科研机构及科学家开放。无论是德国的,还是外国的,无论是科研机构的,还是大学的科研人员,都可以申请使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

  申请使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的必要条件是需要通过审批手续。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管理单位通常设在一个协调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仪器设施的使用。以管理重离子加速器的重离子研究所为例,协调委员会由12名国内外专家组成,对使用重大仪器设施的申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通知管理单位业务负责人。管理单位业务负责人根据协调委员会的评估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者。同样,负责管理极地考察站、极地考察船、科研飞机的阿•瓦格纳极地研究所也设有一个协调小组,协调这些重大科研设施的统一使用,使用这些设施的申请由一个独立的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又如科学要使用卡斯鲁厄研究中心管理的同步加速器辐射源的话,需要填写申请表,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述、项目经费来源、研究领域、所要求的辐射源运行条件、具体日期等。经该研究中心“国际科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分配具体时间,供科学家使用。

  关于使用费用,目前尚未统一。大多数国家重大科研设施(例如重离子加速器、同步辐射源、极地考察船等)都是无偿提供给大学、科研机构使用。近年内准备建造的“高空远程科研飞机”将采用的模式是,运行费用由联邦教研部承担(考虑到高等院校的经费情况),使用者可向独立的“科学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专门标准分配飞行时间。使用者不必承担运行费用,而只需要承担人员费用和仪器费用。但是,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对工业界则是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以重离子加速器为例,根据加速器及射线类型,收费标准在500欧元至5,000欧元之间。

日本

  在日本,大型仪器只要向社会开放,基本上都是免费的,但根据使用目的,有时也进行收费。如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对其3套大型设备(HUMAN CALORIE METER,骨密度测定装置,运动设备安装研究设备)制定了“研究设施/设备相互利用等推进办法”,规定属于国、公、私立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因研究需要,可以申请使用这些仪器,使用前需要提交“共同利用申请书”,并收取一定的电热费、数据分析人工费、专门指导费等。使用时,基本上都是通过该研究所的负责人进行。

韩国

  韩国为提高科技竞争力,正加大对科研仪器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现有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

  1、目前韩国通过立法来保障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法规包括: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技术开发促进法、基础科学振兴研究振兴法、产业技术研究组合育成法、韩国科学技术院法、光州科学技术院法、产业技术基础法律、计量及检测法规、获得科学器材及共享的规定等。如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第8条规定,从国家、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资机构得到所需运营经费的大学或研究所在对该机构业务没有影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该机构拥有的研究开发设施和器材应允许其他单位使用。

  韩国国家级重大科研仪器设施主要集中在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位于韩国大田市,大德研究园区)及下属的6个分所(汉城分所、釜山分所、大邱分所、光州分所、全州分所和春川分所)。一部分配置在各大学和科研机构。政府为提高国家投入购置的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建立科学的投入、管理、运行、共享使用机制,于1988年成立了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10多年来,该研究院在确保本国最高水平的各种研究仪器和共同研究设施,构筑全国支援网,营造良好的基础科学研究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在网上为各科研机构及使用者提供了内容详尽的服务,开设了仪器共享指南、现有仪器目录、仪器使用申请和受理人等。使用者可通过网络、直接访问、传真、邮寄、E-mail申请。

  3、会员制

  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为了充分利用该院现有的尖端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对通过使用仪器取得良好业绩的使用者,给予优惠待遇,特实行尖端仪器共享会员制。

  通过研究设备信息网(KEOL)和尖端仪器共享互联网服务统管的研究设备网(KEOL)网页吸纳会员并对其进行研究业绩登记管理。欲入会者可随时通过会员制网页入会。至于入会1年后能否享受(10~40)会费优惠,要根据其被登记的业绩,每年(12月中旬)由研究院尖端仪器共享会员评选委员会评选,被选为可享受优惠会员后方可享受。

  4、收费

  将账号输入到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院即可。

  有关部门对政府资助购置的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依据其向社会开放的业绩决定对其科研仪器设施运行费用的支援。同时,为了促进科研仪器设施共享,韩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在购置设备初期,经过有关部门评议,对信誉度高、向社会开放好的科研机构在购置费方面应予以优先考虑。以2002年为例,为提出积极使用科研仪器设施信息网促进方案,开展了满意度调查。调查实行5分制方法,(1分为非常不满,5分为非常满意),其结果是3.32分,属基本满意。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可能感兴趣
tangtang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确实很有借鉴作用。

仪器运行起来才能实现它的价值。
Ins_a7cd8c04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