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试行标准算不算注册分类中提到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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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有以下六大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目前有很多试行标准的药品,有人说必须有转正标准才能按6类进行注册申报,不知这样说的依据在哪里?试行标准到底算不算转正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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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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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标准转正要很长时间啊。

试行标准也是国家标准,按字面理解应该可以吧。

我认为试行标准必然有不完善的地方,要仿的话,需要标准提高较多才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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