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潲水油变身食用油系油脂业潜规则 接近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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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破获“潲水油”案,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潲水油多项指标可达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标,难以检测。潲水回收炼出“潲水毛油”能卖到约3000元一吨,获利颇丰。

  2月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检方指控,冠南厂及其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4名股东,员工代元秀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被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厂的5名被告外,还有8名潲水油贩子。检方指控,其中6名被告(潲水油贩子)曾向冠南厂销售潲水油,另两名被告(潲水油贩子)向这6名被告及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销售过潲水油,他们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用作生产食用油原油,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我国公开报道收购、倒卖、销售潲水油构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见,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将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的标志性案件。

日前,重庆破获“潲水油”案,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潲水油多项指标可达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标,难以检测。潲水回收炼出“潲水毛油”能卖到约3000元一吨,获利颇丰。

  2月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检方指控,冠南厂及其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4名股东,员工代元秀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被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厂的5名被告外,还有8名潲水油贩子。检方指控,其中6名被告(潲水油贩子)曾向冠南厂销售潲水油,另两名被告(潲水油贩子)向这6名被告及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销售过潲水油,他们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用作生产食用油原油,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我国公开报道收购、倒卖、销售潲水油构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见,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将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的标志性案件。

这些案件折射出潲水油行业的很多问题:

  一是监管的漏洞。

  按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油脂可以用于加工饲料油,而饲料油的生产工序与食用油较为接近,这就要求对从事饲料油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监管。

  本案中,冠南厂是由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关键环节,是这一工厂有饲料油脂深加工提炼的资质,其利用这一合法的幌子,生产的“食用油”最终却流向消费者的餐桌。

  显然,潲水油进入该企业后,最终的流向并未得到有效监管,我们不得不怀疑对这类企业存有监管的盲区,部分油脂厂家由此打着生产饲料油的幌子,用潲水油生产食用油。

  庭审中,油脂行业的“潜规则”成为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公诉人几乎会提交每个人关于“潜规则”的供述,表述大同小异,主要内容是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加工饲料油的厂家会用潲水油来做“食用油”,大家对此心知肚明,但没人管它,只要能赚钱就行。公诉人的目的是以此部分地证明被告人主观上的“明知”。

  而没有被告反驳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只是辩解说,自己知道业界有会这么做的潜规则,不等于知道冠南厂一定会这么做。

  显然,“潜规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让这一“潜规则”失去变成现实的基础。

  政府需要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改变“九龙不治水”的局面,解决各部门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以及监管空白等难题。

  庭审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检方出示一份公安部门关于“冠南厂负责财务的代元友销毁了公司的账目”的证明材料时,代元友当庭表示,公司并没有任何账目,“都是一单了一单”,因为本来就没有账目,所以自己并没有销毁账目。

  如果代元友声称的内容属实,这让人简直难以置信,在这样一个“潜规则”盛行的油脂领域,管理如此随意的油脂厂,竟然存在了近两年,直到被法办,有关部门为何失语?

  人们希望,监管能落到实处,实现专项和长期检查结合、公开和“微服”检查结合,最大限度地杜绝潲水油进入餐桌的可能。

  二是标准上的难题。

  本案中,如何界定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属于“伪劣产品”,这是难以绕开的问题。

  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问题是:用潲水油生产的食用油,可能足以通过国家的检测。这意味着,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有可能合乎国家标准。

  尽管在本案中,对用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的检测结果等问题,并未产生大的争议。但社会公众仍迫切地希望,能出台足以将源于潲水油的“食用油”检测出来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保证人民的健康。

  三是行业发展的环境。

  本案很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标志性的案件,这样的刑事审判,所能产生的社会警示和震慑力量必将是巨大的。潲水油一旦成为“食用油”,进入社会后,危害的是不确定的公众,这比其他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较少的情形更为社会所难以容忍。

  潲水油每天都在大量产生,如何处理潲水油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要让潲水油远离老百姓的餐桌,不能仅仅依靠这样的刑事审判对潲水油“黑色链条”进行威慑和打击,更根本的是,给潲水油一个出口,有一个“阳光链条”让它流向应该去的地方。

  公众一直在呼吁,对潲水油的下游产业——饲料油、生物柴油等——给以必要的补贴,让潲水油的“黑市”和“红市”的牟利水平大体相当,这样,就不会出现正规的潲水油处理企业“喊饿”与不法厂家“坑民”并存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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