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在突发事件现场出现伴有外伤的放射性污染伤员时,公众应如何自救、互救?
严重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放射损伤(包括全身外照射损伤、体表放射损伤和体内放射性污染),各种非放射损伤)如烧伤、创伤、冲击伤)和放射复合伤。在实施现场救护任务的应急救护人员到达以前,现场公众组织及时的自救、互救不仅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治,而且也能保证大部分医疗抢救力量优先抢救重要伤员,从而提高现场的抢救率。伴有爆炸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现场。公众的自救、互久包括:①挖掘被掩埋的伤员;②灭火和使伤员脱离火灾区;③简易止血;④简易包扎或遮盖创面;⑤简易固定骨折;⑥清除口鼻内泥沙对昏迷伤员将舌拉出防窒息;⑦给伤员服用随身携带的药品(如止痛药);⑧简易除污染;⑨护送伤员等。
38、哪些伤员可在普通医院治疗?
一旦接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医院应立即启动响应计划。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单位可在已有的基础上为接受放射性污染的病人设置随时可启用的专用通道,直接通向放射性污染处理室;设置无菌手术室,开展常规手术,建立处理体外放射性污染并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的设施等。
在普通医院,可对以下辐射损伤伤员进行观察和治疗:伤情不重的局部照射或全身照射的伤员,不伴其他伤情的轻度体表污染的伤员,无直接后果的仅摄入少量放射性物质的病人。对中度或重度急性放射病、伴有严重的复合伤的体表污染或体内污染的病人,则须有专家指导救治或转送专科治疗中心。
应强调,放射性污染(无论是体表污染或体内污染)均不会立即危及生命,因此放射性污染评价或去污绝不能先于医疗救治。对受污染和受伤病人医学处理顺序按其重要性排序如下:急救和复苏,稳定病情,治疗严重损伤,防止或减少体内污染,评价体表污染并去污,治疗其他不太严重的损伤,防止治疗区域和其他人员受到污染,尽量减少对医护人员的外照射,评价和治疗体内污染,评价局部辐射损伤或放射烧伤,对严重辐射伤员进行长期、全面的随访观察等。
39、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及事件后应如何控制情绪和保持良好的心态?
发生任何重大灾害,均可引起公众(或人群)不同程度的心理社会效应,轻者很快消失,重者可影响身心健康,甚至波及到社区和国家的层面,造成重大损失。对于受到心理打击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一些对内心有安抚作用的方法(如许多表现为主动、向外、释放和进取特点的方法)来解除精神紧张。
要预先做好准备,使从事健康与人道服务的专业人员熟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发生这类事件后要理解有些人员出现愤怒和责难的情绪。为了保持公众的信心,对社区有影响的措施是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决策,直率地说明决定背后的论据及如何实施。
40、哪些人员应接受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灾难后应对心理障碍的人员进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受到波及的人员的心态和行为进行诊断,以确定其正常与否及异常程度和性质。心理诊断的方法通常包括详细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诊断性会谈,进行心理测验。
应采用心理测验量表的方法对潜在受灾者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卫生服务。依照受伤程度、个人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对方式、灾后社会混乱和社区毁坏程度,以及受灾者的易损性对此危险人群进行分类,以便根据他们的分类级别给予相应的心理援助。通常,直接卷入大规模灾难或者丧亲、财产损失的幸存者是需要及时给予心理援助的潜在受灾者;其次是与他们就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庭;从事救援或搜索的人员或者帮助进行重建或康复工作的成员和志愿者也应考虑在内;在临近灾难场景时易感性高的个体,也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
灾害发生后,对儿童、孕妇、年轻母亲、老人和残疾人,以及在极端条件下致力于应急响应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恢复清除工作的人员要加以特别的考虑,因为这些特征人群易受到较大的心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