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信用评级的操作要求
(一)征信
征信的基本意思是调查和核实,是对企业资信调查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俗称.
征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征信,是指调查或验证他人的信用;而广义的征信,还有“求取他人对自己的信用”之意。本书是以征信公司为主体所进行的对个人、企业和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1.征信制度是指在对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范或准则,主要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分析评估制度、信用查询使用制度等一系列相应的制度。
2.信用征信数据是开展征信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能否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征信服务,最基本的条件是征信公司是否可以合法地取得本国或本地区的各种真实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和各行业相关的数据,并能够合法地销售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结果。换言之,社会数据的公开化和商业化是建立征信服务的必要条件。
3.征信方式。从被调查对象的立场而言,征信方式有主动征信和被动征信。征信数据的公开,又分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部分。对征信机构,经常使用的征信方式有两种: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
(1)同业征信。同业征信是由征信机构在一个独立或封闭的系统内部进行征信和提供征信服务的征信工作方式。
(2)联合征信。 联合征信是指征信机构根据协议,从一家以上的征信数据源收集征信数据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