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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皮革(真皮)与纺织品测试甲醛的国标对比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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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n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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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版友提到EN-71测甲醛的公式计算问题,也就是稀释因子到底是多少的问题,当时讨论回帖似乎觉得是搞懂了。

(当时的帖子在这里: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0106/4496206/)

刚好,等了有半个月,昨天终于到了块皮料,就新做这个皮革中甲醛含量检测,用的是GBT 19941-2005中的光度法。

和纺织品中甲醛国标检测(GBT 2912.1)一样,都是用乙酰丙酮显色,412nm测定。

二者标准曲线制作过程也一样,先分别配制5-6个不同浓度的标液,再各移取标液加显色振荡后测定。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标液浓度是先算好的,显色剂加进去,是没有算进浓度里的。

接下来,样品的处理二者也一样,取样萃取、移液再加显色剂,振荡后测定。

因为下面没有贴出来,说明一下,纺织品的萃取液是100mL,皮革的是50mL。

那么,最后的疑问出来了:

纺织品和皮革的公式计算分别如下面的图,纺织品的只有萃取液的体积,而皮革的却有一个稀释因子的计算,就是显色样液的体积比上移液的体积=2。



二者标液和样品的处理如下面的图。



那么,这两个标准中的公式计算,到底有没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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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mo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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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没有问题。


1、纺织品的公式是浓度乘以萃取液的体积,除以取样质量;

2、皮革的公式,浓度乘以萃取液的体积,再乘以显色液的体积,又除以移液的体积,最后除以取样质量。

为什么皮革需要乘上这个稀释因子——我暂时这么称呼它——而纺织品的又不用呢?二者的处理过程可以说一样的?


因为样品和标准溶液同法处理的,不管你经过什么步骤,样品乘上去的,在标准溶液上要除下去,一乘一除,相当于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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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没有问题。


1、纺织品的公式是浓度乘以萃取液的体积,除以取样质量;

2、皮革的公式,浓度乘以萃取液的体积,再乘以显色液的体积,又除以移液的体积,最后除以取样质量。

为什么皮革需要乘上这个稀释因子——我暂时这么称呼它——而纺织品的又不用呢?二者的处理过程可以说一样的?


因为样品和标准溶液同法处理的,不管你经过什么步骤,样品乘上去的,在标准溶液上要除下去,一乘一除,相当于没有变。


两个方法的标准溶液也是一样的配制,没有不同的~~

标准溶液浓度计算时,两份方法也都没有把显色剂的体积计算进去。
对呀,就因为我说的原因,所以没有必要把显色剂的体积计算进去呀。

而且两个标准中都有公式吸收的呀,纺织品中的是100,皮革也有呀。

不明白你的疑虑到底在哪里。
fengmo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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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是100;
皮革是V0*Vf/Va=50ml*10ml/5ml=100,;
明明都是一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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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是100;
皮革是V0*Vf/Va=50ml*10ml/5ml=100,;
明明都是一样的么!


哦,纺织品萃取液那个是我没贴上去。

纺织品的萃取液就是100mL,皮革的萃取液是50mL。
这样的话,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纺织品的分子上为什么要乘以100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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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是100;
皮革是V0*Vf/Va=50ml*10ml/5ml=100,;
明明都是一样的么!


哦,纺织品萃取液那个是我没贴上去。

纺织品的萃取液就是100mL,皮革的萃取液是50mL。
这样的话,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纺织品的分子上为什么要乘以100 了。


萃取液的体积肯定是要乘的,纺织品是乘100,皮革是乘50。

问题是同样的处理过程,都是移取5mL萃取液后再加5mL显色剂,皮革的公式就有把这个稀释算进去了,Vf/Va=10/5=2,但是纺织品就没有这样算。

这个就是我现在搞不明白的。


那是因为纺织品的公式F=c*100/m,用的是c,供试品溶液中甲醛的浓度,这个c已经把稀释倍数考虑进去了,所以不体现了;

而皮革的公式是吸光度,还没有计算稀释倍数,所以计算结果要计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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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是100;
皮革是V0*Vf/Va=50ml*10ml/5ml=100,;
明明都是一样的么!


哦,纺织品萃取液那个是我没贴上去。

纺织品的萃取液就是100mL,皮革的萃取液是50mL。
这样的话,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纺织品的分子上为什么要乘以100 了。


萃取液的体积肯定是要乘的,纺织品是乘100,皮革是乘50。

问题是同样的处理过程,都是移取5mL萃取液后再加5mL显色剂,皮革的公式就有把这个稀释算进去了,Vf/Va=10/5=2,但是纺织品就没有这样算。

这个就是我现在搞不明白的。


那是因为纺织品的公式F=c*100/m,用的是c,供试品溶液中甲醛的浓度,这个c已经把稀释倍数考虑进去了,所以不体现了;

而皮革的公式是吸光度,还没有计算稀释倍数,所以计算结果要计算进去。


1、二者的标准曲线,一样的制作过程,都没有考虑显色剂的稀释;

2、纺织品的样品浓度c,其吸光度是样液吸光度-空白试剂的吸光度,A=As-Ab-(Ad),然后从标准曲线中得出c。

3、皮革的公式,只不过没有和纺织品那样分开来写,是全部放到一个公式里去的,浓度=(样液吸光度-空白吸光度)/曲线斜率=(Ep-Ee)/F,然后再*V0*Vf/Va/W。

所以,实质上,二者的浓度的算法也是一样的。
对呀,所以两者的算法是一样的呀,那怎么还有两者不一致的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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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快疯了~~~浓度是一样的算法,但后面不一样啊~~~

纺织品的是c*100/m,也就是浓度乘上萃取液的体积(100),除以试样质量;

皮革的是c*V0*Vf/Va/W,也就是浓度乘上萃取液的体积(50),又乘上显色样液的体积(10),再除以移取液的体积(5),最后除以试样质量。

这不就不同了吗???皮革的等于乘了一个稀释因子“2”,而纺织品的没有~~~
我想我知道你我之间认知分歧的症结所在了。

其实你也认为皮革的计算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只是不知道为什么纺织品中不乘以2,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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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纺织品来说:



假如取前五个点来做线性:



按照前处理方法做吸光度,五个标准点的浓度应该分别是7.5,15,37.5,75,和112.5来做曲线,但是标准中是拿15,30,75,150,和225来作为浓度的,本身已经把稀释倍数考虑进去了,所以在计算最终结果时,就不能再乘以稀释倍数了。

而皮革计算时,是吸光度除于标准曲线的斜率,没有考虑稀释倍数,所以要乘以稀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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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快疯了~~~浓度是一样的算法,但后面不一样啊~~~

纺织品的是c*100/m,也就是浓度乘上萃取液的体积(100),除以试样质量;

皮革的是c*V0*Vf/Va/W,也就是浓度乘上萃取液的体积(50),又乘上显色样液的体积(10),再除以移取液的体积(5),最后除以试样质量。

这不就不同了吗???皮革的等于乘了一个稀释因子“2”,而纺织品的没有~~~
我想我知道你我之间认知分歧的症结所在了。

其实你也认为皮革的计算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只是不知道为什么纺织品中不乘以2,是不是?


我不知道你看了帖子正文那个链接没有,本来我以为搞懂了这个步骤。所以,我本来认为皮革的这个做法应该是错的。

因为,标液也是这样显色的,但标液的浓度就没有含显色剂的体积,标准曲线就直接出来了。

那样品同样处理,应该也不能算显色剂的体积才对。

前面那个帖子,那位版友最后有附一个文档,理论验证了下这个想法。但这份皮革的标准又让俺迷惑了


这个问题的症结关键在两个标准中两个计算公式之间的差异。你细细分析一下到底差异在何处吧。

实在不行,你用一组数据带入两个公式中分别计算一下,可能有助于对公式的理解。

实在的,两个公式真的是一回事。只是两种计算思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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