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 | 代号 NJCX—20—2012 |
主题样品管理程序 | 第 A 版第 0 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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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目的 本程序对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贮存、出入库及处理等管理项目做出了规定,确保检验样品的完好状态并防止混淆。 20.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各类样品的管理。 20.3职责 20.3.1业务办公室负责各类检验样品的接受、登记编号,汇总检验结果,编制并发放检验报告,受理客户抱怨、反馈客户意见。 20.3.2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入库、制备、发放、贮存、整理和过期清理工作,负责样品库安全及环境监控。 20.3.3各检验室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管理并对样品状态负责。 20.3.4抽样人员对所抽取的样品负责。 20.3.5质量负责人负责样品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 20.4工作程序 20.4.1 样品的接收 (1) 样品收检统一由业务办公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委托检验,委托方根据样品类别填写样品检验登记表(代合同);监督检验,监督室组织抽样人员送样并提供抽检记录及相关资料。业务办公室对样品进行状态检查认可后,接收样品,填写样品检验登记表(代合同),建立样品登记台帐。 (2) 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收检;审批与复核检验应按规定报送有关技术资料方可收检;仲裁检验样品由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仲裁检验任务进行检验。 (3) 样品收检数量 a) 土壤 1千克 b) 肥料 1千克 c) 药品 1千克 d) 农药残留 按有关规定执行 20.4.2样品的流转 (1)检验编号:检验编号是从检验申请到检验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形式为“样品种类+年份代号+检验类型+样品流水号”。如Ht06C001,Ns06COO6等。 (2) 业务受理员接受样品后立即密码编号,在检验流程卡业务受理员一栏鉴字;样品管理员24小时完成样品制备,并在样品标签上“待检”一览标注,在检验流程卡上样品管理员一栏签字并及时向主检室发放样品及检验流程卡。 (3)主检室主任接收样品并确认样品与检验流程卡相符后签字,并在样品标签上“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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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一览标注。有分检项目的由主检室2小时内分送检品及有关资料到分检室。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负有保护样品的责任。 (4) 在检验过程中委托方要求增加项目时,由业务办公室及相关检验室对登记表(代合同)及检验流程卡进行修订。 (5)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具体见《检验时限规定程序》。 (6) 剩余检品、原始记录由室主任汇总后在检验流程卡上签名,一并送交业务办公室。 由分检室检验的项目,应由分检室将剩余检品和检验资料交主检室最后由主检室汇总交业务办公室。 (7) 样品管理员依据检验资料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流程卡上签名。 (8) 在未出具正式检验报告前,任何人员不得将检验情况和结果私自泄漏。 (9) 检验报告书及相关检验资料送报告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核签后盖章发出。 (10) 检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送样单位联系15天内未获答复时,视为自行放弃检验,检品不予保管。 (11)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邮寄报告以邮戳为准)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即视为认可。 (12) 委托检验的检验结果只对检验样品负责。 20.4.3样品的保管 (1) 检验样品在待检及保存期内均需入库保管,并标明状态。 (2) 样品管理员应对入库的样品按检验申请登记表编号标识,分类存放。 (3) 检品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该样品的一次检验用量。 (4) 样品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 (5) 留样须按规定时间保存。 (6) 如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检验室主任同意,业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用。调用后的剩余检品应退回业务办公室 20.4.4样品的处理 (1) 剩余检品可以退回供样单位。退还剩余检品时,供样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业务办公室核实数量,领取人签收后方可退回。 (2) 留样期满的样品,由样品保管员列出清单,经业务办公室主任审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后存档。 20.5记录与表格 JLA-002-2012《检验委托书》 JLA-046-2012《检验流程卡》 JLA-047-2012《样品库登记台帐》 JLA-048-2012《样品登记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