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
我想你是把技术管理者和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搞混了。
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所需的资源。技术管理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尤其对综合性实验室,学科领域多,一个组人负责更为科学合理。技术管理者一项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全面负责实验室所需的人力,物资,信息等资源供应。所以技术管理者绝对是一个实验室高管层里面的,
可以决定上那些项目,买那些设备等等基本资源提供。一组人也会有领头的,技术委员决定技术经济上可行了,肯定最后是老大拍板。
授权签字人是经CNAS考核,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的人员。其是由实验室明确其职权,对其签发的报告/证书具有最终技术审查职责,对于不符合认可要求的结果和报告/证书具有否决权的人员。 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可以是报告/证书批准人员,也可以是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是按其授权领域(范围)进行工作的。
所以技术管理者可以是授权签字人,也可是不是授权签字人。但通常技术管理者多为授权签字人(虽然对一些大的机构,他可一年也不签发一个报告都可能,因为下面还有众多相当专业的授权签字人在履行职责)。所以你的问题还要看你们实验室具体况。二者没什么矛盾.
原文由 妮称(hfgatsuzhou) 发表:
标准里就那么一句话, 既然技术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技术的运作,那起码他有技术决定权,有技术决定权他就应该有批准报告的权力和能力, 如果他不是授权签字人, 是否说明他没有管理整个实验室技术的这个能力?
当然如果技术负责人下面有同领域的授权签字人是另外一回事.
我担心, 如果被审核老师这么质问,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总之, 我个人认为授权签字人可以不是技术负责人, 但技术负责人应该是授权签字人,同时应该是管理岗位的人员.
你觉得呢?
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原文由 妮称(hfgatsuzhou) 发表:
标准里就那么一句话, 既然技术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技术的运作,那起码他有技术决定权,有技术决定权他就应该有批准报告的权力和能力, 如果他不是授权签字人, 是否说明他没有管理整个实验室技术的这个能力?
当然如果技术负责人下面有同领域的授权签字人是另外一回事.
我担心, 如果被审核老师这么质问,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总之, 我个人认为授权签字人可以不是技术负责人, 但技术负责人应该是授权签字人,同时应该是管理岗位的人员.
你觉得呢?
我想你的理解狭义了,不是授权签字人就没有管理实验室能力? 说的再简单一点,技术管理者的作用可不是指那一个具体实验项目的, 技术管理者更多是资源提供职能,保证相关技术工作开展所需的资源提供,如保证人员资源,确保人员专业技能,配备符合规范的设备,消耗品等等,保证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等等。而能做到这到些,通常就是单位的一把手或者其副手,绝对有实际权力的。
那您的意思技术负责人应该是强调管理职能, 有决定资源的权力, 可是这样是否会和最高管理者的职责相冲突?
当然技术负责人应该有管理职能这是肯定的, 只是地位高低的问题. 另外他应有协调技术的能力, 比如实验室内部, 实验室和客户之间对于技术的困惑疑问均应该由他解决, 实验室的技术层面的决定权, 实验室的技术成长均应该靠技术负责人.
当一个实验室有2个或2个以上的领域, 作为一个技术负责人他不足以承担所有领域的任务是很正常的, 那么是否应该成立一个技术管理层来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这样实验室的技术能力才有保证不是吗?
审核老师问你吗?你是技术管理者吗? 如果是,那就强调从人机料法环上保证符合相关实验要求即可。没人规定说报告批准都需要技术管理者来批吧,一个小实验室还人可能一人身兼数职,但对于大多数实验室是不现实的,只要保证有相应人员履行其职责就好。何况一个人的专业知识有限,你不可能每个专业每个领域都成为专业行家,成为授权签字人,一个综合实验室,跨的领域十几个,授权签字人有几十个,而总技术负责人只有一个,但在其下面有一个技术委员会来支持相应工作。比如其技术管理者是学机械的,你想让他成为化学领域的签字人?这可能吗?但是这不会妨碍他成为技术管理者(我指的是一个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因为他可调用所有可用资源,虽然他不懂化学但他可招来专业人才服务,来评估决定技术经技术的上可行性,从而履行其职责,管理者的作用可不是事事亲为。
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原文由 妮称(hfgatsuzhou) 发表:
标准里就那么一句话, 既然技术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技术的运作,那起码他有技术决定权,有技术决定权他就应该有批准报告的权力和能力, 如果他不是授权签字人, 是否说明他没有管理整个实验室技术的这个能力?
当然如果技术负责人下面有同领域的授权签字人是另外一回事.
我担心, 如果被审核老师这么质问,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总之, 我个人认为授权签字人可以不是技术负责人, 但技术负责人应该是授权签字人,同时应该是管理岗位的人员.
你觉得呢?
我想你的理解狭义了,不是授权签字人就没有管理实验室能力? 说的再简单一点,技术管理者的作用可不是指那一个具体实验项目的, 技术管理者更多是资源提供职能,保证相关技术工作开展所需的资源提供,如保证人员资源,确保人员专业技能,配备符合规范的设备,消耗品等等,保证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等等。而能做到这到些,通常就是单位的一把手或者其副手,绝对有实际权力的。
审核老师问你吗?你是技术管理者吗? 如果是,那就强调从人机料法环上保证符合相关实验要求即可。没人规定说报告批准都需要技术管理者来批吧,一个小实验室还人可能一人身兼数职,但对于大多数实验室是不现实的,只要保证有相应人员履行其职责就好。何况一个人的专业知识有限,你不可能每个专业每个领域都成为专业行家,成为授权签字人,一个综合实验室,跨的领域十几个,授权签字人有几十个,而总技术负责人只有一个,但在其下面有一个技术委员会来支持相应工作。比如其技术管理者是学机械的,你想让他成为化学领域的签字人?这可能吗?但是这不会妨碍他成为技术管理者(我指的是一个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因为他可调用所有可用资源,虽然他不懂化学但他可招来专业人才服务,来评估决定技术经技术的上可行性,从而履行其职责,管理者的作用可不是事事亲为。
原文由 olisky(olisky) 发表:
最新版的CL01补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技术负责人可以不是全部范围。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