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gloom(gloom) 发表:
如果没有申请(cma)资质认定许可,向社会出具公正性数据,怎么处罚?有法律吗?86号令没有写怎么处罚吧。。。。。。
突然发现,假如,学校实验能力很强,甲方、乙方都认可他的能力,学校给甲、乙双方服务,检测、收费。出具数据页,不盖任何章,也是违法的吗?
双方认可,当然一张白纸也是有用的,符合契约精神就好,就看使用双方的意思了,但是这个检测报告在法律程序上是站不住脚的。 通常没有资质的报告是不会被承认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第七条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一)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二)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四)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五)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六)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所以对外出具报告应当进行计量认证,但办法没有指明不认证所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