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独行者(baby073125) 发表:感谢,实际上也是这样的,原来统一写的超声溶解,后来有一次评审,老师来说超声没办法完全溶解,让我们改成涡旋,所以,当时只改了SOP,没有改程序文件
请教下各位,不符合项描述:程序文件中规定溶液采用超声溶解,SOP中采用涡旋溶解,文件编写不一致;我们根本原因分析说“文件编写人员对超声和涡旋概念理解不透彻,误认为超声和涡旋的效果是一致的”,老师说实验室人员不会连涡旋和超声都分不清,让正确分析,请大家给点建议。
原因分析:实验室原来使用的方法为超声溶解且在程序文件中做了规定,而随着检测方法的更新将原来的超声溶解改为了涡旋溶解,同时将现场采用的sop做了更改,而忽略了程序文件中的规定。
以上 分析是否可行。
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谢谢提供思路,老师发现问题的程序文件和SOP是同一个人写的,应该就是审核流程不够完善
楼主,我觉得还得主动承认问题所在,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您进行正确根本原因分析的建议:
1.沟通与协调问题:可能在文件编写过程中,不同编写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对于溶解方式的规定出现差异,而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
2.?审核流程不完善:文件编写完成后的审核环节存在漏洞,未能严格审查出程序文件和 SOP 中关于溶解方式规定的不一致之处。
3.缺乏标准化操作指南:实验室在文件编写方面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化操作指南,导致编写人员在规定溶解方式时出现偏差。
4.培训不足:编写人员可能没有接受过关于溶液溶解方式选择及相关文件编写规范的充分培训,从而在编写文件时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