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一曝十寒(zwhyghl) 发表:
整机感官按工作温度走的。
原文由 zhou2003(zhou2003) 发表:原文由 pigtown(pigtown) 发表:
测试的时间,温度,模拟物,根据实际使用,按不同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23度 22小时, 只是其中一个测试的条件。
可是该测试标准并没有给出其它条件下该如何处理,像一些加温功能的电器产品,使用温度会高于常温,会按照全迁移的温度选择来凭估吗?还是实际的使用情况来定?另外,这些调整的信息会显示在报告上吗?
原文由 pigtown(pigtown) 发表:原文由 zhou2003(zhou2003) 发表:原文由 pigtown(pigtown) 发表:
测试的时间,温度,模拟物,根据实际使用,按不同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23度 22小时, 只是其中一个测试的条件。
可是该测试标准并没有给出其它条件下该如何处理,像一些加温功能的电器产品,使用温度会高于常温,会按照全迁移的温度选择来凭估吗?还是实际的使用情况来定?另外,这些调整的信息会显示在报告上吗?
正如你所说,通常一种测试方法,可以按照全迁移的温度,时间按和实际使用两个一起综合考虑,得到一个测试条件。
这些信息都会再报告上显示的。
原文由 zhou2003(zhou2003) 发表:
德国的食品级测试会涉及到感官测试,即气味和味道测试,但法规上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协调测试方法,从现在多个有牌子的公司的报告来看,大部分跟的是方法DIN 10955,即DIN 10955:2004-06 Sensory analysis - Testing of packaging materials and packages for foodstuffs,但该方法针对的是与食物接触的包材材料的测试,测试的方法是选用相应的食物模拟物涂覆在器皿表面,再将其放置于23度,20个小时吸收气味,然后再进行读数,那么这里就有个问题,DIN10955是针对包装材料的,所以它选用了23度24小时来进行,但实际的样品往往不会只是常温接触,更多可能的情况会是煮或者冻的过程,如果照搬该方法结果就会有所偏差,需要进行方法调整,即只参考气味和味道的鉴别方法而不参考与前处理方法,这里面涉及到方法调整的出处合理性,不知大家是怎么处理的?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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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的时间,温度,模拟物,根据实际使用,按不同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23度 22小时, 只是其中一个测试的条件。
可是该测试标准并没有给出其它条件下该如何处理,像一些加温功能的电器产品,使用温度会高于常温,会按照全迁移的温度选择来凭估吗?还是实际的使用情况来定?另外,这些调整的信息会显示在报告上吗?
正如你所说,通常一种测试方法,可以按照全迁移的温度,时间按和实际使用两个一起综合考虑,得到一个测试条件。
这些信息都会再报告上显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