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标准规范中“试行”、“暂行”“征求意见稿”的区别

浏览0 回复6 电梯直达
梧桐烟火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暂行:暂且实施、执行的条例,适用于已知的特殊环境、暂时环境条件下的,具有法律效力。

试行:尝试实行的条例,适用于未知、不确定其效果效益条件下的,具有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稿:立法前向社会征求意见,还未形成法律法规,不具备法律效力。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老兵5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发帖奖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可能感兴趣
老兵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对于标准,就只有环境标准带所谓括号“暂行”和“试行”的多,个人觉得既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如把“暂行”和“试行”去掉的好。否则导致人们认为标准太软。
燕飞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老兵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其实绝大多数标准过上一段时间都要修订,也没有带“暂行”和“试行”。
wsy18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燕飞(mansonyang) 发表:

“暂行”和“试行”是表示ZF对“执行”没啥信心啊


同感。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wangliqian2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春节好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