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吃濒危野生动物只追究埋单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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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不罪”。

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不知道就没罪啊?只能是无知吧
同样反问一句,无知者就无罪吗?又该如何判断到底是有知还是无知呢?
比如说,国家法律有很多部,各行各业的都包括,里面任何一条虽然你不知道,但是你触犯了就是犯法了
各行各业的法律或者条例,都是有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和使用人群的。不属于这个范围和人群的人,是不适用那些法律的,触犯了也没有责任。


对啊,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骗庶民的,别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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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不罪”。

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一桌的人,吃下去的东西不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吧,中途肯定会有人说的
有人知道,有人可能不知道。


我觉得能去花大钱吃濒危野生动物的,不可能不知道的

例如某官员透漏出对吃某野生动物的意愿,下面的人为了讨好巴结他,就组织了一场饭局邀请他去吃
这种可能应该很普遍。只要吃者,就以知情来定罪的话,可能会有被冤枉的,但不会太多。


吃普通野生的可能冤枉,但吃濒危野生的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
那倒也是。请吃者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这么大的经济投入,不可能沉默不语的。
所以应该一锅端,再根据主次罚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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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吃的,都是不一般的,只怪它投错了胎或抑上辈子作孽啦?


投胎到濒危野生动物也比投胎到普通动物好啊,起码有法律保护
逆天一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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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不罪”。

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不知道就没罪啊?只能是无知吧
同样反问一句,无知者就无罪吗?又该如何判断到底是有知还是无知呢?
比如说,国家法律有很多部,各行各业的都包括,里面任何一条虽然你不知道,但是你触犯了就是犯法了
各行各业的法律或者条例,都是有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和使用人群的。不属于这个范围和人群的人,是不适用那些法律的,触犯了也没有责任。


对啊,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骗庶民的,别信啊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太重要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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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不罪”。

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一桌的人,吃下去的东西不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吧,中途肯定会有人说的
有人知道,有人可能不知道。


我觉得能去花大钱吃濒危野生动物的,不可能不知道的

例如某官员透漏出对吃某野生动物的意愿,下面的人为了讨好巴结他,就组织了一场饭局邀请他去吃
这种可能应该很普遍。只要吃者,就以知情来定罪的话,可能会有被冤枉的,但不会太多。


吃普通野生的可能冤枉,但吃濒危野生的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
那倒也是。请吃者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这么大的经济投入,不可能沉默不语的。
所以应该一锅端,再根据主次罚轻重
请吃者,有时可能也是迫不得已。也可能是求着人办事,不得不吃吃喝喝。要我说,就应该按职位高低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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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不罪”。

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不知道就没罪啊?只能是无知吧
同样反问一句,无知者就无罪吗?又该如何判断到底是有知还是无知呢?
比如说,国家法律有很多部,各行各业的都包括,里面任何一条虽然你不知道,但是你触犯了就是犯法了
各行各业的法律或者条例,都是有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和使用人群的。不属于这个范围和人群的人,是不适用那些法律的,触犯了也没有责任。


对啊,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骗庶民的,别信啊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太重要了,没办法。
特权阶级太多了,李刚的儿子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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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不罪”。

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一桌的人,吃下去的东西不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吧,中途肯定会有人说的
有人知道,有人可能不知道。


我觉得能去花大钱吃濒危野生动物的,不可能不知道的

例如某官员透漏出对吃某野生动物的意愿,下面的人为了讨好巴结他,就组织了一场饭局邀请他去吃
这种可能应该很普遍。只要吃者,就以知情来定罪的话,可能会有被冤枉的,但不会太多。


吃普通野生的可能冤枉,但吃濒危野生的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
那倒也是。请吃者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这么大的经济投入,不可能沉默不语的。
所以应该一锅端,再根据主次罚轻重
请吃者,有时可能也是迫不得已。也可能是求着人办事,不得不吃吃喝喝。要我说,就应该按职位高低重罚。
恰好职位高的可能是特权阶级,抓人的可能级别不够,处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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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不知道就没罪啊?只能是无知吧
同样反问一句,无知者就无罪吗?又该如何判断到底是有知还是无知呢?
比如说,国家法律有很多部,各行各业的都包括,里面任何一条虽然你不知道,但是你触犯了就是犯法了
各行各业的法律或者条例,都是有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和使用人群的。不属于这个范围和人群的人,是不适用那些法律的,触犯了也没有责任。


对啊,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骗庶民的,别信啊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太重要了,没办法。
特权阶级太多了,李刚的儿子还有不少
在李刚的权利没有被关进笼子之前,李刚的儿子是不可能被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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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珍惜、濒危动物的前提下吃的,才应该同罪。


一桌的人,吃下去的东西不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吧,中途肯定会有人说的
有人知道,有人可能不知道。


我觉得能去花大钱吃濒危野生动物的,不可能不知道的

例如某官员透漏出对吃某野生动物的意愿,下面的人为了讨好巴结他,就组织了一场饭局邀请他去吃
这种可能应该很普遍。只要吃者,就以知情来定罪的话,可能会有被冤枉的,但不会太多。


吃普通野生的可能冤枉,但吃濒危野生的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
那倒也是。请吃者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这么大的经济投入,不可能沉默不语的。
所以应该一锅端,再根据主次罚轻重
请吃者,有时可能也是迫不得已。也可能是求着人办事,不得不吃吃喝喝。要我说,就应该按职位高低重罚。
恰好职位高的可能是特权阶级,抓人的可能级别不够,处理不了
所以说,三权分立太重要了!
胜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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