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仅仅适用于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它不适用于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于一般的企业,可以参照该标准去实施。该标准第4条就是针对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
4 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
4.1 检测实验室对使用的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4.2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4.3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4.4 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或标准物质(计量标准)以及辅助设备,其量值溯源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6条“测量溯源性”的要求和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要求。
4.5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注:非标方法应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4.4条的注释中对其包含内容的要求。非标方法的主要技术内容和体例可参照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
4.6 内部校准活动应满足CNAS对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4.7 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4.8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4.9 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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