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xz19900120(zxz19900120) 发表:
一、对于第一项因为参加某些验收监测培训时,某些系统内专家的课件指出常见的错误,其中有一项就是SO2浓度为8mg/m3,所以我们检出限一直按15mg/m3报,我们后续按2.86mg/m3报这样的话就好说了;
二、验收报告中对于监测因子小于检出限的总量全部按零计算合理么?有没有相关依据?现在只有废水HJ/T91。
三、因为验收监测时接触小单位较多,自己一年用水量只有个大概数据,蒸发量是理论计算值吧,咱们验收不是要的真实数据么?您这样在验收报告中怎么写?有没有明确的报告给我学习一下?
四、废气验收监测时一般企业会加大废气处理设施用量,比如说双碱法脱硫时加大碱液用量,导致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偏低,就是我第一条中提出的<15mg/m3的情况,验收培训时也提出了企业加强处理设施导致数据偏低的情况,这种情况按理说是合理的么?是不是不用质疑数据啊?
五、关于废水流量监测,用《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1993不合适吧,倒是HJ/T 91和HJ 495中有方法,不知道能不能当认证的方法用。
原文由 arthaixia(arthaixia) 发表:原文由 zxz19900120(zxz19900120) 发表:
一、对于第一项因为参加某些验收监测培训时,某些系统内专家的课件指出常见的错误,其中有一项就是SO2浓度为8mg/m3,所以我们检出限一直按15mg/m3报,我们后续按2.86mg/m3报这样的话就好说了;
二、验收报告中对于监测因子小于检出限的总量全部按零计算合理么?有没有相关依据?现在只有废水HJ/T91。
三、因为验收监测时接触小单位较多,自己一年用水量只有个大概数据,蒸发量是理论计算值吧,咱们验收不是要的真实数据么?您这样在验收报告中怎么写?有没有明确的报告给我学习一下?
四、废气验收监测时一般企业会加大废气处理设施用量,比如说双碱法脱硫时加大碱液用量,导致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偏低,就是我第一条中提出的<15mg/m3的情况,验收培训时也提出了企业加强处理设施导致数据偏低的情况,这种情况按理说是合理的么?是不是不用质疑数据啊?
五、关于废水流量监测,用《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1993不合适吧,倒是HJ/T 91和HJ 495中有方法,不知道能不能当认证的方法用。
关于以上内容的补充:
二、监测结果中小于检出限的因子,要报小于检出限,如二氧化硫<2.86mg/m3;
五、在验收监测中废水流量的监测最好有资质,如果没有资质也可以照出。
原文由 kingham(kingham) 发表:<3这个概念不认同是不对的,仪器的分别率一般是1,有的甚至是0.1,所以HJ693-2014等定电位电解法的标准和红外法的方法标准都明确规定了检出限为3mg/m3,检出下限为12mg/m3.
这种情况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碰到,定电位电解法方法中规定是二氧化硫15,氮氧化物12,凡是小于这个实测数据就写<15或<12,如果按15和12折算后浓度为30或24,则折算浓度写<30或<24,排放量则写为<15*流量的值;有同志说的<3这个概念我不太认同,定电位电解法完全没有这个能力去做到这么小的数值,假如报告中写上8mg/L反而会增加监测单位的风险,因为你对8这个数据的可靠性完全拿不出证据,出于保护自己的原则,写<15更妥当;另外,针对天然气锅炉的推广和超低排放的发展,定电位电解法势必要被淘汰,非分散红外将是今后烟气监测的主流,傅里叶红外另外作为高端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