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2:[AA、DHA、EPA、核苷酸等营养强化剂的限量]数据供参考,如引用请查阅卫生部公告
1.AA(花生四烯酸)作为一种营养强化剂是否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批文?
AA作为一种营养强化剂已经得到国家卫生部的批准,批准文号为“卫通[2000]第1号”和“卫通[1999]第14号”。
2.AA的国家应用标准是什么?
卫生部于1999年4月22日批准AA作为一种营养强化剂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0~1.3g/kg(早产儿);0.6~0.9g/kg(足月儿),并于1999年6月1日实施。批准文号为:卫通(1999)第14号。2000年3月29日,卫生部批准AA作为一种营养强化剂应用于婴儿配方奶粉中,最大使用量为1.6~2.6g/kg,并于2000年5月1日实施。批准文号为:卫通(2000)第1号
话题3:[AA、DHA、EPA、核苷酸等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AA的检测一般采用
气相色谱法。婴幼儿配方食品中AA的检测方法参见GB/T5413.27-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DHA、EPA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