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有关实验室资质认定中仪器设备的问题,你们纠结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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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gb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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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2中说: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针对“独立调配使用”这个问题,只提供仪器设备设施的合同也可以吧,没必要非得提供购置发票吧,因为有些发票是真的找不到了,纠结中,多谢朋友们分享下您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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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销合同作为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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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谭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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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销合同,且双方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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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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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只要能够提供材料证明设备所有权是你们的就行了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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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iamondzoe(diamondzoe) 发表:
应该是只要能够提供材料证明设备所有权是你们的就行了


是这个理,很多公司的设备来源都不一样,不一定非得是发票。
czcd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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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强调应是自有设备,能够独立调配,所以应该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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