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与中毒事件
案例1.浙大“7-3”CO中毒一博士研究生亡
事发过程:2009年7月3日12时30分许,浙大理学院化学系博士研究生袁某某发现博士研究生于某昏厥倒在催化研究所211室,便呼喊老师寻求帮助,并于12时4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袁本人随后也晕倒在地。12时58分,120急救车抵达现场,将于某和袁某某送往省立同德医院。13时50分,省立同德医院急救中心宣布于某抢救无效死亡。袁某某留院观察治疗,于次日出院。
事发原因:杭州市公安机关立即对事件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浙大化学系教师莫某某、浙江某高校教师徐某某,于事发当日在化学系催化研究所做实验过程中,存在误将本应接入307实验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通向211室输气管的行为。莫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责任追查: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浙大决定对该校理学院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理学院化学系系主任、化学系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化学系催化研究所所长等4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
案例2.复旦大学投毒案发人深省
如果说前面的案例是由于客观原因和疏忽引起,那么,请看一系列主观犯罪因素引起的人祸吧!
2013年4月7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6楼第一会议室,有一个人缺席。缺席者是黄洋。他本应该在这个晴好的春天早晨,坐到这个会议室里,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在将近一个月前,黄洋参加了初试并顺利通过。顺利几乎来得没有任何意外。黄洋的专业成绩不仅受到同学认可,导师更对黄洋赞誉有加。但一杯清澈透明的饮用水,改变了黄洋整个生命轨迹。
事发时间:
2013年4月1日的早晨是个阴霾的清晨。黄洋起床,打开寝室的饮水机,喝了一小杯水。黄洋立即觉得味怪,便将饮水迅速吐出,但剩余的部分有毒水,已经被咽了下去。4月16日,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起因:
4月11日,在饮水机弯管的残余饮用水中,警方确认找到了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的室友进入警方排查视线。4月15日晚间,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沐(化名)存在下毒嫌疑。黄洋的寝室位于医学院20号寝室楼背阴的四层。寝室本可供四名学生入住,但在2010年黄洋开始就读研究生后,这个寝室一直仅住有三名学生。由于一位上海籍的学生经常回家,寝室实际上仅有黄洋及林沐日常居住。林沐正是目前被警方认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黄洋室友。2010年,这位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的潮汕小伙,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部。
两个医学生因这桩投毒案毁灭了各自的大好前程,发人深省!
案例3.高校投毒案回眸
回眸我国著名高等学校先后发生的投毒案: 分别是1995年5月清华大学朱玲铊中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铊投毒案, 2004年12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和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这一桩桩令人发指的案例,居然发生在受过高等教育的教授和学生群体中,说明我们以学习成绩高低和发表论文多少为导向的教育和科研体制需要彻底改革。因为教育和科研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坚实的教育基础,就没有一流的科研!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投毒不止,谈何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