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出具报告的规范性问题。内部客户当然是承认你出具的这份《检测报告》的有效性,这是没问题的。但是既然出具了《检测报告》,为何又不盖CNAS标识章呢?跪都跪了,还差这一拜吗。要么你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就不要声明你的检测项目是经CNAS认可的。另一方面,你给內部客户出具的这份《检测报告》不仅是他自己用,他完全有可能将其作为见证材料提供给他的客户,或者是接受外方审核。如果遇上外方审核,外审专家有可能认为你出具的这份《检测报告》不符号CNAS的规定,因为你声明了“本项目已获CNAS认可”,却又没有盖CNAS的标识章,这与未获CNAS认可的山寨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没什么两样。按照CNAS的要求也是如此,在未盖CNAS标识章的证书、报告中,是不允许有“获CNAS认可”之类的声明表述的。因此我个人认为,既然申请了CNAS认可,就不要分什么内部外部了。表面上看好像是少盖了一个章,实际上这份《检测报告》出得是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