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证标准物质
是附有认定证书的标准物质。所有有证标准物质都需经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有证标准物质在研制过程中,对材料的选择、制备、稳定性、均匀性、检测、定值、贮存、包装、运输等等均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为了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准确可靠,研制者一般都要选择6至8家的机构共同为标准物质进行测量、定值。
对于有证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实验室在不具备核查的技术能力时,可采用以下方式核查
(a)是否在有效期内;(b)是否按照该标准物质证书上所规定的适用范围;(c)使用说明、测量方法与操作步骤是否符合要求;
(d)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该标准物质的量值为证书所提供的量值。
若上述情况的核查结果完全符合要求,实验室无需再对该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进行重新验证;
如果发现以上情况出现了偏差,实验室则应对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进行重新验证,以确认其是否发生了变化。
2、非有证标准物质
是指未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物质、质控样品、校准物、自行配置的标准溶液、标准气体等。
对于非有证标准物质的核查:
(1)定期用有证标准物质对其特性量值进行期间核查;
(2)如果实验室确实无法获得适当的有证标准物质时,可以考虑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核查:(a)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确认量值;(b)送有资质的校准机构进行校准;(c)测试近期参加过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样品(d)检测足够稳定且不确定度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