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djpeng2007(v3039003)发表:记录一旦形成,就是重要的证据,无论何种版本或何种媒介。体系不能超越法律,中国人不习惯用法律思维,这点是中国人不能理解为什么"记录通常不需要控制版本"。体系充其量只是机构的法律文件。记录可存于任何煤媒体上,操作上也没法控制版本!原文由 KD1984(zyj2631)发表:那些老师也没弄懂。原文由 KD1984(zyj2631) 发表:不过很多古板的评审老师不这么认为
记录只要便于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即可,所以记录表格只要能满足这些要求就行,不一定要有什么版本号、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