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m3167735(m3167735) 发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也许更大的处分还在后头。
约谈,已经有进步了,但没用,那个西安的环境监测站站长,不是塞棉纱吗?你警告他,他就不塞了吗?他为什么要塞?因为管他的环保局官员要,全省的空气质量评选拿到前列,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最多他不塞棉纱,改更加隐蔽的手段。就像学校里考试作弊,你抓他一次,下次他更加历害,联合更多的学生配合作蔽,或者用更加高科技的手段来作蔽。如果不拿出限考三年,三年不能从事监测行业的硬处罚,其它什么约谈,不过搔痒痒,过不了多久,他就会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