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拆分报告的讨论

浏览0 回复17 电梯直达
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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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提的这个问题,是针对同一样品相同检测领域或不同检测领域的项目来区分的。相同检测领域的项目,应该出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上。不同领域的检测项目,可以分开出报告。如,一个玩具产品,做EN71-1,-2,-3,那化学项目和物理项目可以分别单独各出一份报告。我想借这个楼,问一下关于同一份检测申请单上的不同类别的样品,其项目是否可以分别出报告?例如:同一份检测申请单上,有采的水样和气体样,还有现场测试的噪声结果。那如果客户说水样、气体样和噪声分别各出一份报告,这样是否符合要求?
AK-47(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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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p_8a082c6e(Insp_8a082c6e) 发表:
CNAS-CL01-G001:2018这个文件中有
是CL52吧?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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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K-47(冲)(scott-vip) 发表:
是CL52吧?
CL52已经成为历史了,他说的是对的。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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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KCN(v2735401) 发表:
楼主所提的这个问题,是针对同一样品相同检测领域或不同检测领域的项目来区分的。相同检测领域的项目,应该出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上。不同领域的检测项目,可以分开出报告。如,一个玩具产品,做EN71-1,-2,-3,那化学项目和物理项目可以分别单独各出一份报告。我想借这个楼,问一下关于同一份检测申请单上的不同类别的样品,其项目是否可以分别出报告?例如:同一份检测申请单上,有采的水样和气体样,还有现场测试的噪声结果。那如果客户说水样、气体样和噪声分别各出一份报告,这样是否符合要求?
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不一样,合同中要求检测的水、气、噪声共同构成对环境是否达标的判断,这样就不可以拆分了。
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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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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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
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不一样,合同中要求检测的水、气、噪声共同构成对环境是否达标的判断,这样就不可以拆分了。
好的,多谢您的回复。
烟台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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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客户往往希望拿到一份漂亮的报告。
拆分报告这样的事情,到处都有,
ISO/IEC 17025 没有规定,各国认可组织有自己的要求。
CNAS自己文件里有模糊的拆分原则,只说涉及诚信的可能(这诚信也是客户的,人家要买啥,不违法,卖家无法拒绝)
实验室应该自己确定自己的拆分原则,比如客户提出要求的时间点(合同谈判时、样品到达时、结果出来时、报告出现时)内容(阴性结果阳性结果分开,某些项目与某些项目的分开,有判定的结果和无判定的结果分开)
如果有CMA的实验室,要联系本地CMA,看看他们的政策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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