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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nsp_d7add3a4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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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v3295053
ID:lifen4607
ID:wangliqian
ID:tang566
ID:luyunnc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校准的“复校时间间隔”完全由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自行确定,并不是说必须小于等于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建议日期。校准状态标签,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完全可以自己订购印制。
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这个我比较赞同,但是有些校准证书上也给提出了建议复核时间,这就坑了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通常都是校准规范里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的表述,校准机构才会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但建议归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它不像《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强制性的,允许提前送检(或缩短周期),但不允许超期使用。
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所以建议复核时间我们一般就给换掉,换成检定规范或校准要求规定的校准时间,这样操作会不会好点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检定证书》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带有强制性的,只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所以说,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非强检器具究竟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送检单位应当事先确定好。如果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最好在委托合同中注明《校准证书》中不要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