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多管发酵法新方法的对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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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两面佛(Ins_64c40efe) 发表:当做样品,和样品步骤一样操作,这个对照试验,相当于质控,阳性和阴性培养,要分别显示阳性和阴性,这批样品才有效,否则样品无效,只能重做。但是标准要求初发酵和复发酵时间大概24h,加起来就是2天,但样品保存的采样运输加实验室保存,最多8h,如果对照试验不行,都已经是2天后了,样品都过期了,无法复测,只能重新采样。但重新采样又要考虑成本问题,可操作性不大。有没有大佬知道解决办法的
条款中要求定期做阴阳性对照。这个定期大家应该怎么掌握?每次都?还是一周一次?建议灵活掌握条款。如果将对照看成质控,那么质控的目的是什么?质控的是培养基的筛选能力?最低检出率?还是对人员操作过程的质控?甚至是环境的质控?我觉得大家不必要把问题想的太复杂。毕竟一次试验的过程在微生物来说要从多方面去评价,通过一次质控来评价那就需要两个人或以上操作才能评价。既然评价你就要定义评价准则,这个问题就太复杂了。标准中说了就是有阳性和阴性就好了。如果不用定量菌株操作,双料5根管单料10根管,做了那么多我感觉只是加大了你对一次培养基配置的抽检率而已。另外微生物样品能复测么?我觉得条款中也是有一些说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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