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8楼这位从来没有涉足过CMA资质认定和CNAS能力认可,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扯了一大堆,没有一句是针对楼主问题的回答,也没有一句谈及楼主想了解的东西。
楼主的问题是:CNAS-CL01:2018和RB/T 214-2017中关于合同评审章节中的判定规则,具体是指什么?很明显,只有CNAS-CL01:2018第7.1.3条和RB/T 214-2017第4.5.4条谈及了此“判定规则”,就是指对检验检测证书/报告中的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规则。请问这是合同该不该签的“判定规则”吗?
两个条款意思非常明确,就是如果获认可项目所依据的标准(检测方法或规范)中已包含有“符合性判定规则”,则无需征得客户同意,直接签订合同,出具带有符合性判定结论,并加盖CNAS或CMA标识的证书/报告。如果所依据的标准方法中没有包含“符合性判定规则”,而是依据其它标准(包括客户提供的“判定规则”)进行符合性判定,则应征得客户同意。这种情况下,对于获CNAS认可的实验室来说,还要求在出具的证书/报告中清晰的标明“本证书/报告的符合性判定不属于本机构的认可范围”(依据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第5.3.4条)。
不知楼主是否把判定规则与判定依据弄混了?“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这是CNAS-CL01:2018/3.7中判定规则的定义,判定规则和判定依据一样原则上不需要认可,可直接使用,当判定依据本身含有检测方法才需要认可。你说的CNAS-R01:2020/5.3.4条是针对检测项目,所以不适用。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原文由 Insm_b22d1469(Insm_b22d1469) 发表:
不知楼主是否把判定规则与判定依据弄混了?“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这是CNAS-CL01:2018/3.7中判定规则的定义,判定规则和判定依据一样原则上不需要认可,可直接使用,当判定依据本身含有检测方法才需要认可。你说的CNAS-R01:2020/5.3.4条是针对检测项目,所以不适用。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15楼这位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便做起缩头乌龟玩失联术一个月。现如今半夜三更见没动静又跑出来桶鸡舍搅局了。麻烦15楼这位自己爬上1楼,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楼主的问题是怎么问的,楼主的原话是怎么说的,与合同评审有没有关系。对比一下,看看是谁在这里转移话题。
原文由 卍字不是字(Ins_0d32abf1) 发表:15楼那位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伪“专家”,根本就没有从事过CNAS的能力认可工作,也从未涉足过CMA资质认定的工作。既没有接受过CNAS的官方培训,也没有接受过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CMA资质认定培训。存心恶意地就是在本论坛无休止的搅局,专门寻找新人和非计量专业人士忽悠误导。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我也搞不清楚那个人扯东扯西的在回答些啥,而且还是个专家号。
就这个问题,我也想顺势问下,合同评审里怎么跟客户明确判定规则?
根据CNAS-GL015:2018《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里5.5条款,它提到的大概就只是带保护带式的依据不确定度评估来进行符合性声明。虽然这条款是针对出具在报告里的声明,但是这个判定规则也是需要写入程序文件并且在合同里明确的。
而CNAS-TRL-010:2019《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4.4条款,里面又提到需要提供多种判定规则供客户选择。也就是说前面提到的5.5条款只涉及到了其中一种判定规则。
那我们究竟在合同评审时应该怎么写?一定要把所有判定规则罗列让客户选择?客户自己都不懂这个。有没有相关的范本参考一下?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您讲到关键了,如何在签合同的时候同客户讲清楚,还提供几种解决方案让客户选择,很多客户估计都是听不懂的,有妙招举例吗?
15楼那位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伪“专家”,根本就没有从事过CNAS的能力认可工作,也从未涉足过CMA资质认定的工作。既没有接受过CNAS的官方培训,也没有接受过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CMA资质认定培训。存心恶意地就是在本论坛无休止的搅局,专门寻找新人和非计量专业人士忽悠误导。
其实楼主的问题并不复杂,就是问“判定规则”是什么,如何运用。个人认为,在实际检测活动中,只需在签订合同前,把有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与客户讲清楚,提供几种解决方案(即“判定规则”),让客户了解并选择,将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方案写入《委托合同》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