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总召回数 | 竹粉餐具 |
2014 | 183 | 1 |
2015 | 151 | 1 |
2016 | 131 | 2 |
2017 | 118 | 4 |
2018 | 138 | 15 |
2019(截止到8月1日) | 93 | 23 |
表2 2019年前8个月RASFF召回竹粉餐具原因统计
生产国 | 召回国 | 三聚氰胺超标 | 甲醛超标 |
中国 | 德国 | 172.5 mg/kg | |
中国 | 波兰 | > 30 mg/kg | |
中国 | 捷克 | 470 mg/kg | |
中国 | 西班牙 | 22.8 mg/kg | |
中国 | 德国 | 10.6 mg/kg | 412 mg/kg |
中国 | 波兰 | 24.7 mg/kg | |
中国 | 德国 | 7.2 mg/kg | 191 mg/kg |
中国 | 波兰 | 29.7 mg/kg | |
中国 | 挪威 | 24 mg/kg | |
中国 | 德国 | 284 mg/kg | |
中国 | 克罗地亚 | 6.65 mg/dm2 | |
中国 | 德国 | 5.1 mg/kg | |
中国 | 塞浦路斯 | 2.5 mg/kg | 30.03 mg/kg |
中国 | 塞浦路斯 | 5.8 mg/kg | |
中国 | 塞浦路斯 | 5.47 mg/kg | 17.81 mg/kg |
中国 | 法国 | 5.6 mg/kg | 251 mg/kg |
中国 | 德国 | 5.7 mg/kg | 295 mg/kg |
中国 | 法国 | 3.2 mg/kg | |
土耳其 | 斯洛文尼亚 | 3.7 mg/kg | 17.5 mg/kg |
中国 | 比利时 | 8.4 mg/kg | 187.54 mg/kg |
中国 | 西班牙 | 29 mg/kg | |
中国 | 斯洛伐克 | 23 mg/kg | |
中国 | 波兰 | 62 mg/kg |
基于此,工作组强调,考虑到类似产品可能贴错标签从而不被认为是塑料制品,执法当局和商业经营者需要特别注意这类产品,因为这些产品有可能迁移出超过规定限量的三聚氰胺或甲醛。
此外,对于以塑料为主要构成成分,但也含有竹子或其他类似成分作为添加剂的材料和制品,工作组认为法规(EU) No 10/2011是适用的【同理,GB 4806.6/7和GB 9685也是适用的】。该法规规定,只有本法规附件一的联合授权物质清单中所列的物质,才能被有意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中的塑料层和添加剂。由于法规和相关准则均未规定终产品塑料或制品可含有添加剂的最大(或最低限度)含量,所以某物质使用量的多少并不能作为判定其是主要成分或添加剂的有力依据。
经查证GB 9685和(EU) No 10/2011,三聚氰胺和甲醛被用作添加剂的可能性有:
表3 三聚氰胺和甲醛添加剂使用用途一览表
物质 | CAS# | FCA# | 用途及最大用量 |
三聚氰胺 | 108-78-1 | 0054 | 塑料(PP/0.1%,POM/0.2%) |
粘合剂(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纸和纸板(1%) | |||
Use as additive or polymer production aid | |||
Use as monomer or other starting substance or macromolecule obtained from microbial fermentation | |||
甲醛 | 50-00-0 | 0895 | 涂料和涂层(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粘合剂(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纸和纸板(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Use as additive or polymer production aid | |||
Use as monomer or other starting substance or macromolecule obtained from microbial fermentation |
结合相关研究报告,考虑到目前竹粉结合MF树脂的生产工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量高达70%的竹粉仍然是被用作添加剂参与MF树脂生产活动的。
在生产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时,使用竹子或其他类似成分作为添加剂,用于例如填充或加固塑料时,需要根据(EC) No 1935/2004第9至11条获得授权。也就是说,在将这些竹粉添加剂用于制造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和制品,以及相关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获得这种法定授权。
需要特别警惕的是,欧委会尚未对竹粉予以明确授权。与之相似的仅有“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获此授权。然而,竹粉是否属于这一授权范围内物质尚不明晰,因为竹子属于禾本科,而木材则来自其他树木或灌木的树干或树枝,二者并不完全等同。欧委会已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就上述授权进行最新风险评估,这将有助于澄清竹粉是否可以作为(EC) No 1935/2004第9条认可的塑料用添加剂。
一般认为,在塑料基质中使用竹子等天然来源的添加剂不一定构成直接的健康风险。但是,如果这些天然添加剂的质量较差,比如含有杂质、污染物、或其他可能构成健康风险的反应或分解产物,或材料变形膨胀导致外观变化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风险。而且事实上,最近对竹粉三聚氰胺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调查已经显示出这种风险(见表2)。基于此,竹粉三聚氰胺材料可能并不适合用于食品接触。
工作组一致认为,经营者有责任确保此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适用于法规(EU) No 10/2011第8章规定的预期和可预见用途。例如,如果产品可以预见到(非直接宣称)接触热的,液体的,含油脂的汤,那么该产品也应是合乎相关规定的。根据法规(EU) No 10/2011第16章规定,应主管当局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向主管当局提交支持合规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DoC))的书面证据。该证据应足以使主管当局能够确定这些产品是按照法规(EC) No 2023/2006规定的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生产的。
由于食品接触用竹粉三聚氰胺甲醛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有可能对该类产品的适用法律缺乏相关了解,从而导致错误地将其不视为塑料材料及制品,继而忽视(EU) No 10/2011及(EU) No 284/2011等法规的规定,主管当局有可能加大执法力度。
2019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关于食品接触材料(FCM)协同管控计划的建议(EU) 2019/794,其目的是确定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中迁移出的某些物质的合规性,该建议给出了在未来数月内欧盟成员国对某些物质和特定类型的食品接触材料加强市场监督活动的策略,主要针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目标物质迁移和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全面迁移。根据协同计划,各成员国应于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至少1650份样品进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合规性评估。其中,竹粉餐具被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管控甲醛、三聚氰胺迁移量和总迁移量。
鉴于欧洲各国开始逐步对竹粉餐具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甚至有倾向否定竹粉三聚氰胺甲醛材料作为食品接触用材料。同时不排除这种警惕性可能会传导到国内,影响国内的监管政策,基于此,相关生产商需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1,竹粉是否会被认定为合法授权的塑料材料用添加剂,国内外相关法规均未对此给出明确解释,相关生产商也应竭力证明竹粉作为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相关竹粉三聚氰胺甲醛餐具生产商应努力减少三聚氰胺和甲醛的残留量及迁移量,考虑到产品的用途广泛,生产商应设计足够合理的测试条件来尽可能识别甲醛和三聚氰胺残留的潜在风险性,当然也包括总迁移量的合规性;
3,相关竹粉三聚氰胺甲醛餐具生产商同时应保证产品的使用性能达到设计目的,尽量避免破损,开裂等物理性劣变;
4,合理设计宣传用语及标签等,如实陈述产品材质组成,避免误导性宣称,对此国内外法规均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
5,准确制作符合性声明,尽可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格式来设计;
6,跟踪法规变化,必要时参与推动标准修订,积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