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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scott-vip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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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我也不知道 这个好像是论坛搞的~可能默认二者是一致的吧
ID:dacaoyu
原文由 AK-47(冲)(scott-vip) 发表: “意见和解释”的范畴总算是有些眉目了,感谢各位的悉心指导和分享,多谢!-老师这是话里有话呢??嘿嘿~~~(不好意思,第一句话是为了避免删帖---管理员大大,我发的算是技术贴吧?可别按照灌水删了。。)
ID:v3253952
ID:zal
ID:p3071652
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意见和解释,可以形成书面记录。这样就没有必要纠结了。只是意见和解释人员授权给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就可以了。
原文由 zal(zal) 发表:我们只作评价,没给过意见~
原文由 AK-47(冲)(scott-vip) 发表: 嗯,是的。需要形成记录。我们主要是麻烦在没有CNAS授权,不能出在报告中。
ID:hncx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