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K-47(冲)(scott-vip) 发表:谢谢AK-47老师的耐心解答。
对于CNAS,这几个问题我倒觉得都允许。我理一下楼主的架构:总公司,分公司,实验室目前属于分公司的企业内部实验室,对吧?
1如题的情形,实验室的成立文件该由谁出?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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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文件应该是由母公司出,给实验室承担法律责任吧?
针对CNAS,我觉得是看你的组织架构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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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结构图的绘制上,应该是xxx总公司,下一级是xxx分公司,再下一级才是实验室和实验室平级的部门,对吧?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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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公司规划,想把实验室提升到和分公司一个等级,即搞成平行单位。申报CNAS的时候想用xxx公司实验室的名义,是否可行?注:人员合同、社保、设备场地都是分公司的,且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方。
不可以。可以直接用分公司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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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CNAS,我觉得在架构上可能楼主过于担心了,CNAS不像CMA。CNAS关键还是在抓能力,其他的只要授权到位,监督到位,可追溯,基本就OK了。
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