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要面临复评了,有一点问题想请教一下论坛里的专家们:
我们实验室是做铝合金型材检测的,上一次复评的时候因为申请的金属材料拉伸试验中方法这一部分只填写了GB/T 228.1(检验方法),以前这份标准中关于铝合金的拉伸试验是引用了GB/T 16865的(制样部分,检测还是执行228),但是随标准修订,现在的铝合金拉伸就只执行16865,刚好我们又没有申请
,当时的评审老师说,可以让下次复评的时候再加上,说是要申请扩项。
那么,我想请教一下,只是在我们申请的检测能力中的“拉伸试验”这项加上一份标准,这需要申请扩项吗???
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增加项目呀,只是加一份检验标准而已!上次的评审老师还要求我们重新申请文审,想请教下,这个具体应该怎样做?有比较好的方法吗?再过三个月就要现场复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