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al(zal) 发表:
1. 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和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和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 报告无制表、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 报告涂改无效。
5. 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7. 未经本中心同意,该检验报告不得用于商业性宣传。
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讨论一下
5. 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这个依据在哪里?规定日期之后,这个报告还是可以去法院打官司的,不受理可能导致小问题变复杂,其二,在和客户的合同里有这条款?
6. 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结果仅适用于客户提供的样品,(214的规范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