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版的理解求助

浏览0 回复2 电梯直达
kwzl_zl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2018年5月3日,认监委网站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18年修正本),“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问题:
1.为什么称为“计量检测设施”?
2.“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既然企业、事业单使用的又属非强制检定的,为什么不称谓校准而还称检定呢?
有点不太理解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技术咨询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1.为什么称为“计量检测设施”?
      计量检测设施不仅仅是测量设备,还包括辅助设备、环境条件监控设施、工作场所等。
2.“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既然企业、事业单使用的又属非强制检定的,为什么不称谓校准而还称检定呢?
      如2楼所言,该部法规是《计量法》的配套法规。《计量法》到目前为止几经修订,均未涉及“校准”。所以这里所说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系指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的“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