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期间核查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一种验证,而不是验收。验收必须是依据检定/校准的结果来决定是否验收。验证的目的,主要是监测相邻两次检定/校准期间,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它不需要像检定/校准那样做全面的检测,只需对所使用的测量段进行监测就可以了,验证的方法可以具有溯源性(如:传递比较法、核查标准法),也不可以不具有溯源性(如:采用同类测量设备之间的等精度横向比对法),但检定/校准必须具有溯源性。
期间核查,如果校准的设备频率高我认为可以不做。期间核查更多的是一种设备的验收,确保其始终在校准状态内。同时,如果不在校准状态内,要执行不符合工作程序。同时校准的频率高,就要考虑成本的。毕竟校准的成本蛮高。不能为了省却了期间核查工作,而追求外部校准,既是对自身成本的浪费,也是社会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