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谢谢老师,再请教一个问题,因为之前食品CMA资质是向省申请。现在cnas和cma不是可以二合一申请么,我cma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的嘛?会不会和现有资质有冲突?
1.如果报告中有超出CMA能力范围的项目就只能加盖CNAS章,不能加盖CMA章。而只有CNAS章没有CMA章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是不合法的。即对社会没有公正性效力。除非报告数据客户只用于内部质量控制,而不对外。那么只盖cnas章也是可以的。
我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嘛?
理解正确,报告里面备注下,若一份检测报告出现你这种情况就备注清楚,其次合同评审前提前与客户沟通清楚,达成一致
2.还有如果CNAS申请的范围超出CMA现有的能力范围,CNAS评审会有什么特别关注的地方嘛
感觉不联系啊。CNAS是CNAS,CMA是CMA,只要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等符合CNAS要求就行,CNAS认可的也是你的检测能力,要熟悉并符合它们要求和运作
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同行,你在哪个省,市,自治区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1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国内开展业务,必须通过CMA,这是法律要求,
2 CNAS 是国际化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如有由客户要,你就整一个
3 顺序,先认可CMA,后认可CNAS。否则CNAS可能不受理(不要问我为啥,这是规矩)
4 范围,CMA认定10个项目,向CNAS申请这10个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不能超出。(问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