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其实这也不叫“甩锅”,即便是没有通过CMA,通过CNAS检验检测能力认可也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在我们国家,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法制监管的强制性要求(即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所以即便是你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也只能是针对国外客户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对国内客户,你仍然是要通过CMA资质认定。而校准则不同,校准目前仍不属于法治计量范畴的活动,是客户自下而上的自主溯源行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目前某些地方出台的土政策,强制要求第三方校准机构备案的做法欠妥,从顶层法律中是找不到依据的)。
路云版友的观点很对,但国内现在有一种趋势就是甩锅。先让别人过一下,没有问题,到了我这里也会好办些。所以,才会有第三方实验室要先有CMA,再说CNAS这么一说。当然这也要看行业了。比如校准只能是申请CNAS。所以他不会实行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