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设备必须与主要设备对应吗?定义说的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全文也没有提及“主要设备”,连“主要”一词都没提 大家看看这种耍无赖式的回复。“辅助设备”之前列举的几个项,谁都能看出这些是构建组合测量设备的主要成员,这还用说吗。
同上,这里在定义“测量设备”,根据定义,“测量用工装是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因此它符合测量设备”。 这纯粹就是强词夺理蛮不讲理的“学术无赖”。什么测量过程是仅靠“辅助设备”就能实现的?
计量器具是测量设备,但不是计量器具的东西不一定不是测量设备,请你学习一点逻辑基本常识,搞清楚什么叫“属种关系”。“电池”是生产设备,不是“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设备,但“标准电池”、“稳压电源”等“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东西,它就是测量设备。请你分清楚设备的功能到底是出产品还是出数据或判定产品的特性,不要一会拿饭锅混淆视听,一会拿不加定语的“电池”偷换概念。 “属种”个屁呀,普通电池明明是“辅助设备”,被你扯成“
生产设备”,它生产什么?“标准电池”是自身以固定形态复现量值的实物量具,你“安全阀”是吗?“稳压电源”是具有示值输出指示功能的,为系统提供电源的“指示式测量仪器”。它在系统中并非用于行使测量功能,而是扮演“辅助设备”的角色,它必须与其他主要测量仪器一起,才能组合构成“测量系统”。你“安全阀”能与“稳压电源”相比吗?是能够自身产生标准压力,还是能够显示压力容器内的实时压力?
是你“挖空心思偷鸡摸狗,不要脸”。你懒到连定义一遍都不肯抄写如何能理解?测量设备的定义很清楚,“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其组合”,其中“其组合”就是“测量系统”,这个“其”是前面列举的所有东西,因此组合的“测量系统”中可能有“测量仪器”,也可能无“测量仪器”,而由其他测量设备组合。 不知道谁在这里挖空心思偷鸡摸狗不要脸。定义中“
所必需的”你怎么不说啦?请问你这个“辅助设备(安全阀)”与什么其他测量备组合呀?无论是什么标准/规程/规范,从来没有见过仅由一台“辅助设备”就能构成“测量系统”的说法。除了你将仅有定性控制功能没有定量测量功能的零部件(安全阀)杜撰成“测量设备”,世界上找不到第二人,可谓是空前绝后。问你压力锅上的“限压阀”是不是“测量设备”你就装死。
让我上楼去找,你这不是毫无学术道德底线,挑衅对方学术尊严的恶劣行径是什么?
请不要把“测得值”(注:我并不追究你把“测得值”写为“测量值”的错误)仅仅理解为“测量数值”,被测量不一定是仅仅是看到的数值,听到、闻到、感觉到的信息也是“测得值”,例如测量系统报警器,只要声光报警输出,就表示“测得值”超过规定阈值的测得值,无声光报警就表示“测得值”没超过阈值,“测得值”可以是定性表述。 你这套说词是从哪阴间里搜来的?看看标准定义是怎么说的吧:
请问这条术语定义你抄过多少遍呀,无赖?里面说到了
听到的、嗅到的吗?别以为在专业计量论坛没了市场,换一套马甲溜到本论坛来重操旧业,就可以忽悠误导新人和非计量人士了。收起你这套令人厌恶的鬼把戏吧。
此条并非定义“第三方”,连个“三”字都没有出现。“第三方”是相对于明确的第一方和第二方而言的,姑且在你并不明白第一方、第二方是谁的情况下,承认你把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笼统称为“第三方”,此条规定的也只是该机构出具的测量结果溯源能力要求。
你应完整地读完6.5.2条,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片面地只把a款的注1描红。a款的确是指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b款和c款你为何不描红?b和c款规定的就是未经CNAS认可的机构的两种情况,若将他们作为你和你的顾客的“第三方”,它开展检测活动所具有的该检测项目测量结果的溯源能力应达到的要求。 谁不明白第一方、第二方呀?你什么时候拿出过一份像样的,能够证明“第三方”能力的证明材料呀?b款的注2写得清清楚楚“
满足ISO17034要求的标准物质的生产者”,不需要经过CNAS认可,你拿什么来证明他满足要求呀?CNAS-AL16:2015《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领域分类》是用来干什么的?c款说的是与国家基准或国际标准的比对,你所选的“第三方”能提供这一证明吗?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给出了5类CNAS承认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这总应该是第一方、第二方之外的合格供方(第三方)了吧,你所谓的“第三方”满足哪一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