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乌云棉花糖(v3317532) 发表:CNAS-CL01:2018第6.4.1条所说的“应获得”指的应该是自有设备,第6.4.2条所说的“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可能就是指长期租赁的设备。临时租赁和借用的设备根本不可能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也不可能在整个评审周期内确保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CNAS-CL01:2018之6.4.1是“实验室应获得。。。”这个获得表明了可以是自有+租赁2年+借用,但是RB/T 214-2017之4.4.1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这个配备应该是“自有+租赁6年”,并不包含借用,我是这样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