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如何避免上市药和试验药不一致?
“症结”
现行办法规定“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但没有对制备单位提出要求。为了保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代表性,确保经批准上市销售的药品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的一致性,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必须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制备单位提出要求。
“答复”
周超凡:我们现在比较重视阳性对照,比如生产一种降压药,我们会对照之前的含同样成分的一种降压药察看效果,如果效果一样,我们就通过了。
但问题是,前一种降压药的效果是没有对照的,假如前一种药的治愈率是20%,我们跟它一样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要加强空白对照,就是说我们要和之前的那种降压药对照,也要和没有含那种成分的降压药进行效果对照,如果不含这种成分的药的治愈率也是20%,那新药就没有必要了。
6 如何解决药监多头管理现象?
“症结”
现行办法明确了药监国家局和省局的职责,但没有明确有关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中检所、药审中心、药典会以及省级药检所等。由于职责的不清晰,导致了一些申请事项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对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修订工作上。
“答复”
周超凡:这个需要加强监督,并增加注册过程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