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_fe712591(Ins_fe712591) 发表:
是这样的,我们的cma认定中,gb/t20473-2006和gb/t5486-2008都是现行有效和通过认证的,然而gb/t20473-2006中指向的gb/t5486.2-2001早在2008年就作废了,至少在我们前几次cma认定审查的时候作废标准是不可能被批准的。问了评审专家的意见,就是说可以在结论里比如这样写:参照gb/t5486-2008进行检测,抗压强度检测结果符合gb/t20473-2006中的性能指标要求。用参照一词,留有余地。然而在上个月培训中,讲课老师也是一个国家级评审员和省级评审员,讲课时这样说的:检测机构认定的是最新标准,也默认可以使用这个标准的被替代版本。反正这个事情各位专家的意见都不统一。去年扩项评审二审,参数中作废的标准会给你指出来让你修改成最新标准的
CMA“资质认定”不是CNAS“能力认可”。每个专家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说法,但有一个解读基本原则要遵守,CMA是法律活动,法律活动是极其严肃、严谨和严格的,法律认定的事,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容半点变更。
CMA认定中认定了什么就必须是什么,不容半点变更。如果认定的是GB/T20473-2006,没有给出执行该标准引用的标准目录,那么根据该标准的规定,它引用的所有标准均为该标准的内容之一被CMA认定。GB/T5486.2-2001是GB//T20473-2006的引用标准,不管GB/T5486.2-2001是否作废,在未经重新CMA认定之前,均应严格执行GB//T20473-2006,检测时必须使用GB/T20473-2006规定的引用标准GB/T5486.2-2001,用GB/T5486-2008检测就不能在证书上使用CMA标识。
现在你们CMA认定中,认定的是GB/T20473-2006和GB/T5486-2008两个现行有效标准,且GB/T20473-2006中引用标准GB/T5486.2-2001被GB/T5486-2008代替,而GB/T20473-2006又未来得及换版或更改,规定引用的标准仍然是GB/T5486.2-2001,这就应该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根据新标准的发布,相当于资质认定机构对GB/T20473-2006进行了更改,处理方法如下:
CMA认定的标准目录中给了GB/T5486-2008而没有给GB/T5486.2-2001,这就相当于CMA认定机构对GB/T20473-2006的引用标准条款进行了更改,也就是说在其引用标准条款中删除了GB/T5486.2-2001,更改为引用GB/T5486-2008。在使用引用标准时就只能用GB/T5486-2008,如果应顾客要求必须用GB/T5486.2-2001,就不能使用CMA标识。
第二种情况,根据新标准的发布,相当于资质认定机构给了你们“新旧标准过渡期”,处理方法如下:
CMA资质认定机构在给你们的认定标准目录中同时给了GB/T5486.2-2001和GB/T5486-2008,这就相当于法律认定你们同时使用这两个标准进行检测的资质,相当于CMA认定机构给了你们新旧标准的过渡期。在CMA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尽管GB/T5486.2-2001已经作废,GB/T20473-2006的检测方法指向GB/T5486.2-2001的规定仍然有效,新标准GB/T5486-2008也同时有效,你们执行这两个检测方法标准均可使用CMA标识,但在给出的检测证书上应注明检测中使用的是哪个标准。
顺带提一下,路云先生一贯概念混淆,在本主题帖中又玩弄混淆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把戏,且学习和讨论态度极不端正,胡搅蛮缠,本人不再回复此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