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grassong(v3021005) 发表:
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怎么理解?我们实验室本身是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你说你们“是国家中心”,我的理解既然是计量校准、计量检测、检验检测的“国家中心”之一,不管是综合的或专业的,就一定是“依法设立”的机构,因此这个“国家中心”一定是“独立法人”。当前国家机构改革,分为政府管理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大系列,校准或检测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一般均从政府机构系列划出,改为事业单位系列或企业单位系列,因此你们的“国家中心”为“事业单位”很正常,你们的下属各“分支机构”理所当然属于“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只要对其分支机构办理了相应合法手续,就是“国家中心”这个独立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与企业集团的下设公司相类似,可以是“独立法人”,但也不一定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集团下设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而“分公司”则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集团下设子公司或分公司,各设立多少个,是有讲究的。一个独立法人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下设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要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样也是有讲究的。依法设立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一定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可以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属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一个单位(形同一个部门)。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或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独立法人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是否分支机构),应独立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并独立申请,如果是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必独立申请,但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认证认可时,该独立法人必须满足JOE HUI老师提供的
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8条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