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实验室申请多场所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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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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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国家中心,想申请分场所,场地和设备都是租赁的(2年),人员是我们自己的,是否体系运行半年后就可以申请?
推荐答案:JOE HUI回复于2021/01/06
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8 对多 场所 实验室认可 的特殊 的特殊 要求
对于多检测 /校准 /鉴定 场所 的实验室认可,除满足单一 的实验室认可,除满足单一 场所 实验室认可 的要求外,还 要求外,还 应满足以下 各条的要求。
8.1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
8.1.1 实验室的 管理体系 应覆盖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或与开展检测 活动或与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相 活动相 关的所有 场所 。
8.1.2 各场所 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 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 需要时,应配备相的质量和 需要时,应配备相的质量和 技术管理 人员 。
8.1.3 各场所 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的频次和覆盖领域 应满足 CNAS CNASCNAS-RL02 RL02《能力验证规则》 的要求。
8.2 申请 及受理
8.2.1 实验室填写认可申请书时,应按的要求分 实验室填写认可申请书时,应按的要求分 场所 提供相关材料。
8.2.2 对于 不在同一地址 不在同一地址 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的实验室,应 符合相关法律规要求 。
8.2.3 .3 .3 申请认可时,各个开展检测 申请认可时,各个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的场所其 管理体系 均应正式运行 6个月 以上, 且进行过 覆盖该 场所 所有活动的内审和管理评。
8.3 认可评审 认可评审
8.3.1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活动应覆盖申请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活动应覆盖申请 人申请范围涉及 的所有 场所 。
8.3.2 现场评审时,各 现场评审时,各 场所 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能力与总部或其他 场所 完全相同。
8.4 认可证书 认可证书
8.4.1 .1 .1 CNAS CNASCNAS根据实验室开展检测 根据实验室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的不同 场所 ,分别 公布能力范围 。
8.4.2 当同一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需要在多个场所共同完成时, 活动需要在多个场所共同完成时, 可在 公布 的认可 范围 内对 地址 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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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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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assong(v3021005) 发表:
我们是国家中心,想申请分场所,场地和设备都是租赁的(2年),人员是我们自己的,是否体系运行半年后就可以申请?
  建议您认真研读一下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重点研读第8条“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以及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第5.5.11.3条“关于租/借用设备的要求”和第5.5.12条。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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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是可否申请“多场所”的CNAS实验室认可和多“分支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的问题,我的观点如下,供你参考:

  申请CNAS实验室多场所检测、校准、鉴定实验室认可,除满足单一场所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外,你们的各分场所只要建立了管理体系并“体系运行半年后”,假如各分场所也进行过覆盖该场所所有活动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你们就可以向CNAS实验室认可机构申请认可了,此时CNAS认可机构一般可以受理你们的申请。至于能否通过CNAS认可,就看你们各分场所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满足CNAS实验室认可要求了。

  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多场所”资质认定,“多场所”在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该“多场所”应该是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只要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即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认定,因为你们是“国家中心”,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一般会受理你们的申请。同样,是否能通过资质认定,就看你们各分支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要求了。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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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8 对多 场所 实验室认可 的特殊 的特殊 要求
对于多检测 /校准 /鉴定 场所 的实验室认可,除满足单一 的实验室认可,除满足单一 场所 实验室认可 的要求外,还 要求外,还 应满足以下 各条的要求。
8.1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
8.1.1 实验室的 管理体系 应覆盖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或与开展检测 活动或与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相 活动相 关的所有 场所 。
8.1.2 各场所 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 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 需要时,应配备相的质量和 需要时,应配备相的质量和 技术管理 人员 。
8.1.3 各场所 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的频次和覆盖领域 应满足 CNAS CNASCNAS-RL02 RL02《能力验证规则》 的要求。
8.2 申请 及受理
8.2.1 实验室填写认可申请书时,应按的要求分 实验室填写认可申请书时,应按的要求分 场所 提供相关材料。
8.2.2 对于 不在同一地址 不在同一地址 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的实验室,应 符合相关法律规要求 。
8.2.3 .3 .3 申请认可时,各个开展检测 申请认可时,各个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的场所其 管理体系 均应正式运行 6个月 以上, 且进行过 覆盖该 场所 所有活动的内审和管理评。
8.3 认可评审 认可评审
8.3.1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活动应覆盖申请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活动应覆盖申请 人申请范围涉及 的所有 场所 。
8.3.2 现场评审时,各 现场评审时,各 场所 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的技术 能力应分别进行确认(包括现场试验),即使其能力与总部或其他 场所 完全相同。
8.4 认可证书 认可证书
8.4.1 .1 .1 CNAS CNASCNAS根据实验室开展检测 根据实验室开展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的不同 场所 ,分别 公布能力范围 。
8.4.2 当同一检测 /校准 /鉴定 活动需要在多个场所共同完成时, 活动需要在多个场所共同完成时, 可在 公布 的认可 范围 内对 地址 进行说明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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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5.5.11.3 关于租/借用设备的要求
如果使用租用设备进行检测或校准或鉴定活动并申请认可,CNAS要求实验
室要做到:
a)租用设备的管理纳入实验室的管理体系;
b)实验室必须能够完全支配使用,即:租用的设备要由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由实验室对租用的设备进行维护,并能控制其校准状态;实验室对租用设备的使用环境、设备的贮存要能进行控制等。
c)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必须完全转移,并在申请人的设施中使用。
设备的租赁期限至少为2年。对于初次获得认可的机构,至少要能够保证实验室在获得认可证书后的2年内使用。
CNAS不允许同一台设备在同一时期由不同实验室租用而申请或获得认可。
CNAS不允许实验室使用借用设备申请/获得认可。
5.5.12 对于多场所实验室,现场评审必须覆盖到所有场所,即使分场所的技术能力与主场所完全相同。
gras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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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你的问题是可否申请“多场所”的CNAS实验室认可和多“分支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的问题,我的观点如下,供你参考:

  申请CNAS实验室多场所检测、校准、鉴定实验室认可,除满足单一场所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外,你们的各分场所只要建立了管理体系并“体系运行半年后”,假如各分场所也进行过覆盖该场所所有活动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你们就可以向CNAS实验室认可机构申请认可了,此时CNAS认可机构一般可以受理你们的申请。至于能否通过CNAS认可,就看你们各分场所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满足CNAS实验室认可要求了。

  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多场所”资质认定,“多场所”在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该“多场所”应该是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只要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即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认定,因为你们是“国家中心”,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一般会受理你们的申请。同样,是否能通过资质认定,就看你们各分支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要求了。
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怎么理解?我们实验室本身是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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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assong(v3021005) 发表:
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怎么理解?我们实验室本身是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你说你们“是国家中心”,我的理解既然是计量校准、计量检测、检验检测的“国家中心”之一,不管是综合的或专业的,就一定是“依法设立”的机构,因此这个“国家中心”一定是“独立法人”。当前国家机构改革,分为政府管理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大系列,校准或检测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一般均从政府机构系列划出,改为事业单位系列或企业单位系列,因此你们的“国家中心”为“事业单位”很正常,你们的下属各“分支机构”理所当然属于“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只要对其分支机构办理了相应合法手续,就是“国家中心”这个独立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与企业集团的下设公司相类似,可以是“独立法人”,但也不一定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集团下设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而“分公司”则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集团下设子公司或分公司,各设立多少个,是有讲究的。一个独立法人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下设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要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样也是有讲究的。依法设立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一定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可以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属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一个单位(形同一个部门)。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或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独立法人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是否分支机构),应独立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并独立申请,如果是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必独立申请,但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认证认可时,该独立法人必须满足JOE HUI老师提供的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8条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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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9 0:39:22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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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assong(v3021005) 发表:
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怎么理解?我们实验室本身是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8楼某人根本就没有涉足过CMA资质认定和CNAS能力认可,完全就是不懂装懂说一些不着边际的外行话。看他的回答犹如看天书,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云。

      一个独立法人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下设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要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样也是有讲究的。依法设立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一定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可以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属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一个单位(形同一个部门)。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或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独立法人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是否分支机构),应独立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并独立申请,如果是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必独立申请,但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认证认可时,该独立法人必须满足JOE HUI老师提供的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8条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看看此人的这番表述,几乎就是对CMA资质认定一无所知,将“多场所”概念与“分支机构”概念混为一谈。看看CMA资质认定的专家们是怎么说的吧: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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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大篇幅复制粘贴的资料不知是何用意,想说明什么,是在技术讨论呢,还是个人攻击?用这些文字恶言恶语地攻击别人“根本就没有涉足过CMA资质认定和CNAS能力认可,完全就是不懂装懂说一些不着边际的外行话。看他的回答犹如看天书,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云。”,可是,这些文字难道不正是证明了8楼的观点吗?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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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这位装什么傻呀,想说明什么看不出来吗?我9楼哪里不是谈技术?哪句话说的不是事实?哪句话冤枉了你?“依法设立的校准/检测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一定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法人’”是不是你说的?“如果是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则不必独立申请”是不是你说的?我9楼晒出的截图证据是不是反驳你的证据?支持你的观点的证据在哪里?晒出来呀。天天半夜三更嘴贱难耐爬起来搅局,你10楼这种无赖式的回帖,这也叫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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