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BGYQ(v3151876) 发表:
谢谢您的回复。
应该是我前面的表达不够清晰,造成大家在发表意见时理解上的偏差。
前面也有澄清了下:
其实简单说产品标准C在变更时,其对应的检测方法,按产品类别区分增加了B方法(A方法不是作废,有些企业的产品还是适用A方法!)。
因企业产品性质(其检测方法对应变更后的B方法),我们在产品标准C变更时,认为不可能再使用A方法了,因此就把A检测方法的内部SOP作废处理了。
只是后来客户要求执行旧版C标准(对应A检测方法,从原理看,A方法严于B方法)。因此A方法的SOP还是需要重新制定。
文件管理是非常严谨和规范的活动,应科学合理且合法合规,泼出去的水无法收回,规定了的事不能随意想怎样就怎样,必须一码事了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你说的情况存在着三件事,需要一件事一件事地解决。
如果是“产品标准C在变更时,其对应的检测方法,按产品类别区分增加了B方法(A方法不是作废,有些企业的产品还是适用A方法!)。因企业产品性质……,在产品标准C变更时,认为不可能再使用A方法了,因此就把A检测方法的内部SOP作废处理了。”。
第一件事是要肯定既然文件已经内部“作废处理了”,那就绝不能再使用。
但“后来客户要求执行旧版C标准(……从原理看,A方法严于B方法)”,“A方法不是作废”,只是从测量成本角度考虑而作废,AB两种方法存在着根据需要选择其一的情况。因此第二件事是确认原对A方法的文件管理进行“作废处理”欠妥,不符合实际需要,针对管理上的失误应加以改正。
第三件事是文件管理中的处置,此时要么重新发布A方法的SOP,恢复现行有效,要么重新制定一个新SOP,文件中申明本SOP同时代替前面已发布的两个SOP。
对于那位一贯概念混淆、错误百出,且心怀叵测,习惯于骂街,又不可救药者的帖子,为维护论坛语言环境的一片蓝天,请恕我就不回复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