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ction2017(Insm_485713eb) 发表:人员应该没问题,因为请教过当地很多类似机构,有这种情况(B检测机构社保在A公司)出现,不同类型的检测机构,实际情况会有点区别。过两天找人预审下,实在不行再改,毕竟只靠我们说总公司领导不愿理转也不行那
对于人员隶属这块,只能说您不了解CMA,没有任何文件说过不查人员社保。就申请CMA而言,RB/T 214仅仅只是编制体系文件的通用要求,还有163号令、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特殊要求、认证认可行业要求需要遵守,基本上可以说,CMA申请必查人员社保,授权签字人必须提交身份证号。以B公司申请,那人员必须体现为B公司的。
自己有关系的不在交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