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MA申报项目中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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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合格评定”包含了实物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非实物质量(管理质量或工作质量)的“认证”、“认可”四个方面。“认可”与“认证”的区别,前者是对开展“项目”的“能力”认可,后者是对“机构”的“资质”认证。CNAS是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能力的“认可”,CMA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过去又称计量“认证”。对“能力认可”应该特指什么检测或校准项目的能力,这就需要特别指出针对哪一个“项目的标准”及实施该项目的“方法标准”。而对“机构资质”的认证则重点在对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水平的认定。因此hncx2004版友在地板楼层给出的文件说“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句话是CMA最重要的,“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列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是放在第二位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可列入也可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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