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不确定度分析

浏览0 回复69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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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差”、“误差”、“偏差”之所以分别定义,当然它们不是同一个术语,相互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是它们在概念系统图中却是“并列关系”,它们有一个共同点“上位术语”,它们最大的共同点都是“两个值的差”。
  “实验标准差”与这三个术语没有任何共同点,与它们既不存在并列关系,也不存在从属关系、属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关系,因此与它们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术语”或“下位术语”。但,三个术语中的“极差”与术语“极差系数”相除可得“实验标准差”,因此术语“实验标准差”与术语“极差”和术语“极差系数”存在着“关联关系”。“实验标准差”与“误差”、“偏差”却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纳入同一个概念系统中。
  路云先生质问“指出概念混淆概念不清要不要拿出证据?”,要求用证据证明他概念混淆概念不清,上述这些就是不学无术,天天只知道骂人,概念不清概念混淆的理论证据。把由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得到的两个值的差(极差),与用贝塞尔法或极差法计算得到的“实验标准差”相混淆,就是不学无术,天天只知道骂人,概念不清概念混淆的实际证据。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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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差”、“误差”、“偏差”之所以分别定义,当然它们不是同一个术语,相互之间存在着差异。但是它们在概念系统图中却是“并列关系”,它们有一个共同点“上位术语”,它们最大的共同点都是“两个值的差”。
      “并列关系”的术语多得很,共同点是“两个值的差”又怎么样?哪两个值的差你怎么不说啦?不同的参与变量的差,代表不同的物理意义,这是所有人都明白的道理,也只有你这个“学术无赖”在这里无休止的嚼舌。认为只要是“两个值的差”,就认为其物理意义也划等号。
      因此术语“实验标准差”与术语“极差”和术语“极差系数”存在着“关联关系”。“实验标准差”与“误差”、“偏差”却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纳入同一个概念系统中。
      既然“极差”与“误差”(或“偏差”)没有任何关系,你说“‘极差’不除以‘极差系数’,就只能仍是‘误差’、‘偏差’”。以上就是你提供的所谓“证据”呀?这也叫概念清楚?大家看看,除了这位“学术流氓”,还有哪位版友有这么无赖。
      把由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得到的两个值的差(极差),与用贝塞尔法或极差法计算得到的“实验标准差”相混淆,就是不学无术,天天只知道骂人,概念不清概念混淆的实际证据。
      我哪层楼的哪句话,将“极差”与“实验标准偏差”混淆啦?截图出来给大家看看。无中生有编造谣言栽赃诬陷,我今天就是要骂你,一个十足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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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先生能明白“并列关系”的术语多得很,误差、极差、偏差等属于“并列关系”,共同点是“两个值的差”,真的是难能可贵,可喜可贺。至于“又怎么样?”的提问,无非是他还是将它们与“实验标准差”概念不分、概念混淆罢了。“实验标准差”不是“两个值的差”,“并列关系”的术语多得很,但“实验标准差”与误差、极差、偏差等概念不存在“并列关系”。因此拿“极差”的概念替代“实验标准差”是错误的,是彻头彻尾的概念混淆。至于路云先生是否他自己所骂的“也只有这个学术无赖”、“学术流氓”,是否也只有他“在这里无休止的嚼舌”,我不做任何评论。
  路云先生质问他“哪层楼的哪句话,将极差与实验标准偏差混淆啦?”,我已经多次指出过。“重复性”和标准不确定度是用“实验标准差”定义的,JJF1105-2018的“重复性”用两个值的差(具体而言是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即“极差”)来定义,这就明显混淆了概念,请见26、28、30楼所表达的意思,那就是白纸黑字的铁证。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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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失联多日,嘴贱难耐又溜出来搅屎了。“并列关系”全世界的人都看得出的东西,你可喜可贺个屁呀。我在32楼问你之前的哪层楼的哪句话,将“极差”与“实验标准偏差”混淆了,你把我32楼“又怎么样?”的提问搬出来佐证,你是不是吃错药啦?这能证明“极差”与“实验标准偏差”混淆了吗?这是拿“极差”的概念替代“实验标准差”吗?“实验标准差”不是“两个值的差”还要你这个“学术无赖”来宣传?我什么时候说过“实验标准偏差”是“两个值的差”啦?找不到嚼舌的资本,节外生枝无中生有编造杜撰这些无聊的东西,你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
      我已经多次指出过。“重复性”和标准不确定度是用“实验标准差”定义的
    “标准不确定度”用“标准偏差”表示不假,“重复性”啥时候用“实验标准差”定义的?纯粹就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那你告诉大家,如果你认为“极差”不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对同一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那它表征的是什么?众多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采用“极差”的形式表示“示值重复性”,完全符合JJF1001-2011第5.13条“测量重复性”和第5.10条“测量精密度”的定义。正经歪念指鹿为马的,恰恰是你这个“学术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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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来不来,来的频次,发不发言,观点对错,都是每个人的权力,因此所谓“玩失联多日”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本人万分喜爱这个专业论坛,但之所以以后减少上网频次,就是因为本论坛有一个本性难改,逢帖必骂天天骂人的社会流氓,为了尽量减少骂人流氓对本技术论坛语言环境的污染。衷心希望版友们视其骂语为粪土,暂时捂鼻子回避其散发的恶臭,当作肥料处理就是了。
  路云先生一直到退休,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概念混淆的习惯也跟随他了一辈子,看来这个习惯连同其嘴巴不干净天天骂人的恶习,的确要随着他的肉体和灵魂一起去见上帝了。此人在本主题帖发表的帖子,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视为“重复性”,铁证如山,由不得他胡搅蛮缠,百般狡辩。“重复性”啥时候用“实验标准差”定义的?请路云先生自己去理解JJF1001的术语定义,本人真的是再不愿意再在这个问题上教导他。建议他去看看“重复性”是不是以“测量精密度”定义的,再去看看“测量精密度”是有什么定义的,特别仔细读一读注1,有没有提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看看注4为什么告诫大家不要与“测量准确度”混淆。像路云先生这种人,偏偏就在这里成了混淆概念的典范,且是个死硬派。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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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业国防计量论坛被一致公认的“学术流氓”规某人,被论坛管理层逐出版主团队,现如今换了一套马甲混入本论坛来继续重操旧业,施展恶劣学风。就如同他本人所言“自己是一个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拧种”,可谓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
    此人在本主题帖发表的帖子,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视为“重复性”,铁证如山,由不得他胡搅蛮缠,百般狡辩。“重复性”啥时候用“实验标准差”定义的?请路云先生自己去理解JJF1001的术语定义,本人真的是再不愿意再在这个问题上教导他。建议他去看看“重复性”是不是以“测量精密度”定义的,再去看看“测量精密度”是有什么定义的,特别仔细读一读注1,有没有提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看看注4为什么告诫大家不要与“测量准确度”混淆。
    众多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都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视为“重复性”(如:JJG1063-2010、JJG1136-2017、JJG1117-2015、JJG707-2014、JJG 1146-2017、JJG 539-2016、JJG13-2016、JJG14-2016、JJG 98-2019、JJG 112-2013、JJF 1610-2017、JJF 1594-2016、JJF 1595-2016等等),这些规程/规范绝大多数都是在JJF1001-2011公布之后才发布实施的,这是不是铁证如山的事实?你怎么不说啦?我从来没有否认用“实验标准偏差”可以表示“测量重复性”,恰恰是你这个“学术无赖”自始至终都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蛮不讲理强词夺理地否定将“极差”(或“相对极差”)作为“测量重复性”的表达形式之一。

      以上红线标示的这段话,是从谁嘴里说出来的?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到底谁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与“测量准确度”混淆了,不言而喻。真可谓是自我掌嘴打脸的极佳表演,我只能对你表示“呵呵”了。

      注释1的关键是在前半句,后面仅仅是列举了有限的三种表达形式,并没有否定其他以数字形式表达的方式。啥时候明示了“极差”的表达方式是错误的啦?
      要你正面回答“极差”(或“相对极差”)符不符合“测量精密度”定义的正文,符不符合注释1的前半句,你就装死卖活拒绝回答。“极差”不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对同一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那它表征的是什么?”你正面回答了吗?以下是JJF1105-2018所表述的“示值重复性”,你应该不陌生吧?请问这是“标准偏差”、“方差”还是“变差系数”?你是不是又要说规范起草人的天门没你高,是个“混淆概念的典范,且是个死硬派”啊?言下之意就只有你是当今的墨索里尼,过去有理,现在有理、将来有理,永远有理是不是啊,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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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21:50:4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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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过N遍了,JJF1105-2018错误地定义了“重复性”,或者说是错误地使用了国家已经定义的“重复性”定义了“示值重复性”。JJF1105-2018定义的测量设备示值“重复性”,是多次重复测量得到的一组测量结果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而“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在国家统一的术语定义中称为“极差”,所谓的后缀“二分之一”只不过是“极差”的一半,“百分比”仅仅是个“相对值”罢了。因此,JJF1105-2018是典型的滥用术语或概念不清。

  这种现象可能也发生在其他少数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就像我们的前辈把“压强”错误地说成了“压力”,把电流方向从负极流向正极错误地说成了从正极流向负极一样。正常工作中,版友们明白怎么回事,按科学的正确的理论和术语理解就行了,不必像路云先生这样概念上糊里糊涂还要钻牛角尖,指出他的错误还要骂人。至于路云先生天天忘不了骂人的社会流氓恶习,只能由他,我就不予置评了,版友们也不必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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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0:50:27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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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即使说一万遍,也是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重复性”定义从来没有说过不能用“极差”或“相对极差”的形式表示。屡次要你正面回答“极差”(或“相对极差”)符不符合“测量精密度”定义的正文?符不符合注释1的前半句?“极差”不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对同一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那它表征的是什么?你到现在还在装死。我前面还列举了十几个规程/规范,你怎么不说啦?这么多规程/规范的起草人、审核专家都没你聪明,都是典型的滥用术语或概念不清?不懂装懂就是不懂装懂,滥竽充数就是滥竽充数,狡辩得再多,谁认同啊?没有任何证据,在铁证事实面前也死不认错,这就是你所谓的“公平、公正、平等的表达不同的观点”。
      把电流方向从负极流向正极错误地说成了从正极流向负极
      你的物理是哪位饭桶老师教出来的?电流的方向啥时候定义了从负极流向正极呀?那是电子的流动方向,电流的方向明明是定义正电荷的流动方向作为电流的方向。电流方向从负极流向正极,那是特指电源内部。你这么蹩脚的臭水平也好意思在这里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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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多少个“规程/规范”,术语使用错误就是错误,何况这种错误使用国家术语的“规程/规范”也仅仅是极少数。骂街砖家“屡次要你正面回答极差(或相对极差)符不符合测量精密度定义”,我也不厌其烦屡次正面回答说“极差”或“相对极差”不符合“测量精密度”定义,因为“测量精密度”的大小用“标准偏差”或“方差”、“变差系数”表述,可以用来表示“测量重复性”、“测量复现性”等,而“极差”是众多数据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可以用来量化表示众多测量结果之间的准确性,表示相互之间的最大“误差”、最大“偏离”、最大“变动量”。因此,JJF1001的5.10条注4特别强调了“测量精密度”不要错误地“用于指测量准确度”。测量准确性的量化参数是“误差”,是“偏离参考值的大小”,是两个值的差,“测量精密度”的量化参数是“标准偏差”、“方差”、“变差系数”等。
  “公平、公正、平等的表达不同的观点”是各自表达各自的观点,不是因为别人发表了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就职责别人,不是张口闭口骂别人“技术流氓”、“学术流氓”,骂街既违反技术论坛“公平、公正、平等的表达不同的观点”的基本原则,也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丧失了中国传统文明礼貌的基本道德品质,只有那些无可救药的社会流氓才会满口污秽,天天骂人。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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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多少个“规程/规范”,术语使用错误就是错误,何况这种错误使用国家术语的“规程/规范”也仅仅是极少数。
      除了你说他错,还有谁说他错啊?而且这些规程/规范都是JJF1001-2011之后发布实施的,包括最近发布的,我随随便便就能找出十几份。在力值、扭矩和硬度计量领域不是少数,而是绝大多数,包括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我也不厌其烦屡次正面回答说“极差”或“相对极差”不符合“测量精密度”定义,因为“测量精密度”的大小用“标准偏差”或“方差”、“变差系数”表述,可以用来表示“测量重复性”、“测量复现性”等,而“极差”是众多数据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可以用来量化表示众多测量结果之间的准确性,表示相互之间的最大“误差”、最大“偏离”、最大“变动量”。
      没让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地痨谈这些,你只需回答极差“符合”还是“不符合”第5.10条“测量精密度”定义正文的意思,“符合”还是“不符合”注释1前半句的意思。定义啥时候强制规定了“测量精密度”的大小必须用“标准偏差”、“方差”或“极差系数表述”啊?纯粹是你自拍脑袋正经歪念的瞎解。为什么注释1不直接写成:“测量精密度”应该(或必须)用“标准偏差”、“方差”或“变差系数”表示呀?“极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可以用来量化表示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吗?纯属胡说八道。你告诉大家,是“最大值”准还是“最小值”准?最大“变动量”算是说对了,请问你这最大“变动量”是不是以数字形式定量表征的,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
      因此,JJF1001的5.10条注4特别强调了“测量精密度”不要错误地“用于指测量准确度”。
      36楼的第一幅截图铁证,以及你39楼所说的“而‘极差’是众多数据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可以用来量化表示众多测量结果之间的准确性,表示相互之间的最大‘误差’、最大‘偏离’”恰恰证明正是你这个“学术无赖”将“极差”(“测量精密度”概念)与“测量准确度”概念混为一谈。
      测量准确性的量化参数是“误差”,是“偏离参考值的大小”,是两个值的差,“测量精密度”的量化参数是“标准偏差”、“方差”、“变差系数”等。
      “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极差)是“误差”吗?是“偏离参考值的大小”吗?谁强制规定了“测量精密度”的量化参数必须是“标准偏差”、“方差”、“变差系数”呀?拿着鸡毛当令箭。强制规定了为什么后续还有如此多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使用“极差”或“相对极差”的形式表示“示值重复性”啊(包括国际标准)?
      “公平、公正、平等的表达不同的观点”是各自表达各自的观点,不是因为别人发表了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就职责别人,不是张口闭口骂别人“技术流氓”、“学术流氓”
      你仅仅是表达不同观点吗?你啥时候拿出了像样的证据来证明对方错?啥时候拿出了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啥时候在铁证事实面前认过错?你除了穿一件“文明居士”的道袍,一本正经装出一副正人君子模样外,实际上是更换多套马甲,长期游荡于多家论坛,专门寻找新人或非计量人士忽悠误导。此拙技早已被国防计量论坛的多位资深量友识破揭穿,故封你为“学术流氓”不是空穴来风没有原因的,而是众多与你过招的资深量友们专门为你量身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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