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审的规定和细则中确实没有规定现场盲样不行直接就砍,但评审是什么玩意大家都懂。一次几十,几百,甚至上千个参数,保底几千页的方法确认报告,再加几百页的单位各种资质情况,保底几千页的人员档案,不可估量的历史报告。最长时间不超过3~4天的时间里,就那么几号人,而且对所申报的参数甚至可能没一半是熟悉的。换作你,你是觉得一刀切砍死盲样不通过的项目,顺带要求“举一反三”,马上自查后明天再来查看其他项目,还是继续喝茶吃瓜子慢慢地研究这些“废纸”里的信息是否可以说明其实该项目还是可以通过评审的?人来评审,人有惰性,一刀砍死是最简单的。对申请机构最直接明了的否定,也好让对方知道要更完善自身才好申请评审。至于评审组自身过失导致的盲样不通过问题,除非原因十分明确,否则评审组难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