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仪器校准证书是否要CMA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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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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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非强制检定”类测量设备,如果以“校准”方式溯源,校准机构如果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如某些地、市、县级计量所),CNAS(认可机构)通常是不承认校准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的。但,对于企业而言,其量值溯源是否获得CNAS的认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自己以及该企业的顾客是否承认那个校准结果的溯源性。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校准”方式溯源时,需要承校机构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认可机构有自己的规定完全正常,也是必要的,但是,因为申请CNAS认可是组织的自愿行为,没有或暂时不愿意申请CNAS认可的组织,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就没有什么问题。
  关于企业量值溯源的改革,网上网下已经争论了几年了,新计量法报批稿也提出了改革方案。刚刚(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三十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规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不再实行强制检定”,并从2021年10月23日“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在京、沪、渝、杭、广、深等地先行试点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定,给未来企业量值溯源方式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对过去执行强制检定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做出了这个大幅度改革,试问对使用中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还需要“强制”吗?还需要像路云先生说的,必须这样,必须那样吗?要相信企业为了自己的产品质量和企业生存、发展,不会乱来,如果它真的要乱来,那就是自作死不可恕,活该。
  另外,都知道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一贯混淆概念,在这里请你不要用你一贯的思维惯性混淆“认证”、“认可”、“认定”三个名词术语。“认证”的对象是“活动”,是“过程”,因此一般用于某某管理体系的“认证”,例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等,认证的是质量管理工作、测量管理工作等。“认可”的对象是“组织”,是“机构”,例如检测实验室认可、校准实验室认可等,认可的是是检测实验室或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这种“认可”不能称为对组织和机构(检测实验室或校准实验室)的“认证”,也不能代替政府主管部门对组织和机构从事某项或某类工作的资质“认定”,例如检测实验室认可不能代替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校准实验室认可不能代替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法定检定机构“认定”和执行社会检定活动的检定机构的“授权”(政府对组织的资质“授权”近似于对组织的资质“认定”)。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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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对于企业而言,其量值溯源是否获得CNAS的认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自己以及该企业的顾客是否承认那个校准结果的溯源性。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校准”方式溯源时,需要承校机构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认可机构有自己的规定完全正常,也是必要的,但是,因为申请CNAS认可是组织的自愿行为,没有或暂时不愿意申请CNAS认可的组织,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就没有什么问题。
      不知道21楼这位“学术无赖”怎么那么喜欢深更半夜出来搅局。我20楼特意以红色加粗字体,醒目标示了是针对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或校准实验室,不包括仅通过CMA资质认定,未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实验室。你瞎了眼看不见吗?你不申请CNAS能力认可,你爱怎么玩就怎么玩,自然会由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去管,与CNAS无关,CNAS也不会插手干预。但你19楼的表述,并没有区分通过了CNAS认可的实验室,与未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区别,显然是带有误导的嫌疑。我一针见血地指出,有错吗?CNAS是自愿的,没有人强迫你必须申请。你不想按CNAS的游戏规则玩,你就不要去申请CNAS能力认可嘛。如此简单的问题,还需要你无休止地在这里嚼舌吗?
      对过去执行强制检定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做出了这个大幅度改革,试问对使用中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还需要“强制”吗?还需要像路云先生说的,必须这样,必须那样吗?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一码事吗?自己不懂装懂在这里片面理解《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你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不实行强制管理,不需要“强制检定”,那就不要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开展“内部校准”不就完了嘛。这么简单的意思都理解不了,你几十年的计量,真实干去死。
      在这里请你不要用你一贯的思维惯性混淆“认证”、“认可”、“认定”三个名词术语。
      谁混淆了这三个名词术语啊?“计量认证”是《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所规定的要求,和具体的事实办法。第三十二条也对监督检查部门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了罚则、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给出了“计量认证”的明确定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二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你不懂装懂在这里瞎解什么?

      请问,这是“‘计量认证’(CMA)现在更名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意思吗?这跟“授权”有什么关系?你又想东扯西绕把话题往哪里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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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23:10:15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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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认证”是过去政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说法,为了便于大家的理解,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计量认证”放在一块对比,用心良苦,也无可厚非。请概念一贯混淆不清还要满口喷臭的路云先生不要理解偏了。政府依法对某个“机构”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资质认定”,与对某个“机构”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授权”意思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如果是有区别,“认定”比“授权”在法律层次上来说更强、更重。例如,对法定检定机构可以叫“认定”,对于非法定机构的企业计量机构从事“(强制)检定”,只能称为“授权”。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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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谁陪你答非所问节外生枝闲扯“授权”,现在与你争论的焦点是“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是你所说的“计量认证”(CMA)现在更名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还是我说的“CMA”既包括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也包括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不要卑鄙龌龊地施展惯用的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的“学术流氓”行径,一会儿说“认可”,一会儿扯“授权”。这都与你我争论的焦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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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如此,那就请你看清楚楼主提出来的问题是什么,回到楼主的问题上来,请你不要转移话题。我仅仅是对你转移了的话题的批驳。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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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爬上19楼去看看清楚,到底是谁先转移话题的。你19楼是对我哪层楼转移话题的批驳?恰恰是我20楼列举证据反驳你忽悠误导他人的瞎解读。19楼之后到现在,除了你我交锋,没有其他人参与。你拿出了一份像样的证据来针对我的观点反驳没有?一份都没有。反而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地转移话题扯“认可”“授权”。在我晒出的铁证事实面前,不仅死不认错,反而倒打一耙栽赃诬陷。你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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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7:28:5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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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不要动不动就骂人。因为你对认证、认可概念混淆不清,我只是对你做认证、认可的基本概念教育。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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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人是抱着骂人的目的来论坛的,只有你这个“学术流氓”是秉性难改,贱得难受,不识相的给脸不要脸。不招骂、找骂浑身骨头发酥,不成全你你无时无刻都表现出一种欠骂感,无休止地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既不举证也不演示。宁愿做在铁证事实面前死不认错,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拧种”,也不愿意收敛反思自己的“学术流氓”行径。
      因为你对认证、认可概念混淆不清,我只是对你做认证、认可的基本概念教育。
      你看见我哪句话对认证、认可的概念混淆不清啦?你什么时候参与过CMA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啊?什么时候涉足过CNAS能力认可呀?我在22楼以截图的方式晒出官方权威发布的证据,铁证事实证明不是你蓄意忽悠误导他人所说的“计量认证”(CMA)现在更名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我说“CMA”既包括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也包括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概念混淆了吗?到底谁概念不清,还需要继续狡辩吗?你对CMA资质认定和CNCA能力认可狗屁不懂,居然也好意思在这里滥竽充数鱼目混珠地冒充“师爷”,真是恬不知耻。像你这种大粪浇(教)屎的臭水平,只会越浇(教)越臭,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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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22:46:12 Last edit by luyunnc
世通仪器计量校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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