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软件”独立也好,与标准物质组合也好,与辅助设备组合也罢,即便组合中没有量具和仪器,照样都是“测量设备”,这就是国家给定的定义含义。 让大家看看什么叫蛮不讲理强词夺理,让你回答
没有组合的“软件”如何单独成为“测量设备”,你的回答就像念蛆一样偷换概念答非所问,说
“ 即便组合中没有量具和仪器,照样都是‘测量设备’”,“学术流氓”的秉性表露得淋漓尽致。要问多少遍你才能听懂正面回答呀,“学术无赖”?
路云先生是不是无赖,我同样不做评价,我只知道路云先生像社会流氓一样,有一天不骂人,他就活不下去。 你一个换了马甲的“学术流氓”过街老鼠,一天不招骂、找骂,不照样活不下去吗。你那么欠骂、喜招好挨骂,我为什么不成全你呀。想当年在国防计量论坛天马行空我行我素,猖獗嚣张地施展恶劣学风的“规版主”,现如今被逐出版主团队,混得灰头土脸偃旗息鼓,是不是很有失落感呀?换一套马甲,鱼目混珠滥竽充数混入本论坛非计量板块,骗一顶“专家”的头衔继续重操旧业开张营业,企图在有生之年将自己修炼成一个名副其实的
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拧种”,以实现其留名清史遗臭万年的黄粱梦。否则岂肯瞑目。
压敏胶带怎么“比对”?跟谁“比对”?不是我应该回答的问题,其宽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没有人不知道,至于剥离强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请路云先生去问力学计量的专家。哪家单位的压敏胶带纳入了计量管理,也请他去询问测量过程必须使用压敏胶带的企业或实验室。如果这家机构没有对压敏胶带校准或比对,不管其宽度和剥离强度的大小,直接用于测量过程的实施,只能说明它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误,而不能证明这种违背测量设备管理的做法就变成了路云先生所说的合规、科学。 观点是你提出来的,不应该由你回答,那应该由谁回答?宽度计量特性如何“比对”,除了你这个“学术无赖”在这里胡说八道,还有谁知道呀?剪两段胶带给你,哪个宽度准哪个不准,你“比对”出来给我看看。到底是“比”出来的还是“测”出来的?你拎不拎得清啊?叫我去
问使用压敏胶带的企业或实验室,问力学计量专家,你问过没有?如果你问过,你告诉我,问哪家机构,哪位力学计量专家?如果你都找不到问家,你让我去找企业、实验室或力学计量专家,什么意思?有如此卑鄙龌龊参与技术讨论的吗?你这不是“学术流氓”是什么?你这么没有事实,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就证明你比世上所有的企业、实验室、力学计量专家的天门都高啦?不知羞耻!
这是JJF1001的6.5条“实物量具”定义注中的原话,本意并没有错,但并不是定义原文。因此在注中使用了“其所赋的”字眼,即实物量具所赋给被测对象的,不是实物量具“标称的”(或名义的)。实物量具标称的10mm或10g,只是其量值显示的“名称”或“名义”,到底赋给被测对象的量值(即其示值)是多大,只有通过检定或校准后,写在证书上,测量者才能知晓。实物量具只有标称值或名义值,自身没有“示值”,实物量具所赋的量值(即所谓的“示值”)是计量标准赋给实物量具的。 “拧种”就是
“拧种”。国家标准规范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实物量具的示值是其所赋的量值”,“实物量具”定义原文的内容是表述“实物量具”,不是表述“实物量具示值”,你这个“学术无赖”说
“并不是定义原文”什么意思?欲达何目的?是不是又想证明你比国家标准的起草人及审核专家更聪明啊?明明
“其所赋量值”的意思,就是赋予实物量具的量值的意思。从你这个“学术无赖”嘴里出来就正经歪念成了“
所赋给被测对象的,不是实物量具“标称的”(或名义的)”。难道标称质量为“1kg”的砝码,这个“1kg”不是该砝码的“标称量值”或“名义量值”吗?你这一辈子计量是怎么干的?跟谁学的?以下是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7.1条“示值”和第7.4条“标称量值”的定义,不至于又以
“非定义原文”为由嚼烂舌吧。自己前面说
“所赋量值不是实物量具的‘标称的’(或名义的)”,后面又说
“实物量具只有标称值或名义值”,自相矛盾,语无伦次,自己举起双手打脸掌嘴吧。
实物量具的“示值”,就是实物量具的“标称量值(或标称值)”,这是所有计量人都知道的事情,连非计量人士都能够理解的东西,恐怕也只有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无赖”拎不清道不明。
因此我们常常要问,实物量具的标称值是什么,实际值是什么,修正值(或偏差)是什么,很少有人问实物量具的“示值”是什么,“示值误差”是什么,就是基于上述原因。 你在这里忽悠谁呀?钢直尺、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砝码、有刻线标记的玻璃量器等实物量具,有没有“示值”?有没有“示值误差”?奉劝19楼这位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不要再一而再再而三地、无休止地、不怀好意地、存心恶意地忽悠误导广大版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