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条款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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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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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十八湾(v3151876) 发表:
谢谢楼上几位老师的回复,大家讨论得很热烈。对于标准的理解差异,这个其实也是正常。希望各位老师不要偏离问题讨论初衷。
      谢谢楼主的回复。不同理解的差异正常没错,但不讲理由不举证据,在铁证事实面前仍死不认错,那就不正常。某位“学术流氓”正经歪念,将“应该”怎么做,错误地理解为“必须”怎么做,既不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也不拿出现实中的实际案例举证,既强词夺理,又蛮不讲理。我早已在8楼就对此观点进行了反驳,并给出了理由与依据。某人几十年如一日换着马甲游荡于多家论坛施展恶劣学风是出了名的,但凡无能力回答就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就说别人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学习态度不端。您认为这正常吗?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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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路云先生在18楼的问题原话:问你实验室不以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身份,出具不带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与CNAS怎么个相关法子?你回答了吗?是不是没有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报告,CNAS也要插手去查处呀?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错在哪里?
  答:19楼提出的“希望各位老师不要偏离问题讨论初衷”忠告,代表了大家共同的希望和心声,我非常认同,请18楼不要颠三倒四地一再转移话题。
  CNAS-R01:2020的5.1.14条的核心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与CNAS关系密切,而不是路云先生所说的与CNAS无关”。路云先生在18楼问“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错在哪里”,连小学生都看得出来,不值得回答。路云先生说的所谓实验室以第一方,第二方还是第三方的身份问题,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有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问题,什么人才有资格出具证书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与5.1.14条无关,都属于转移话题。请路云先生不要学民进党把“反莱猪”恶意转移到“反美猪”话题上。
  我坚持认为yayicuo老师才是说到点子上了,“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不管是否加盖CNAS印章和声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至于路云先生是不是他自己说的那种“无理取闹”,骂的那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我不想评价。我认为,路云先生除了会骂人外,之所以一再转移话题,如果不是其脑子坏了,就是像民进党那样恶意转移话题,胡搅蛮缠。对其一再转移话题的提问,本人绝不会上他的当,跟着他转移了的话题纠缠不休,故绝不会回答他在18楼提出的问题。
      19楼楼主提出的忠告,你以为是对我一个人提的吗?你认同,我哪里不认同啊。谁颠三倒四转移话题啦?
      CNAS-R01:2020的5.1.14条的核心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与CNAS关系密切,而不是路云先生所说的“与CNAS无关”。
    你在11楼就断章取义、正经歪念、曲解原义说条款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这是不是事实?
    “此条的核心是强调无论使不使用认可标识,也无论谁签发标识,只要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不能违反CNAS标准的规定,就必须遵守CNAS规定。”此话是不是你说的?问你条款正文哪里出现了“必须”两个字,你不仅没有正面回答,反而无理加无赖地狡辩称“应该”=“必须”
      “‘在认可范围外开展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及其证书,才是真正的‘与CNAS无关。在认可范围外开展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将受到处罚。”此话是不是你说的?我10楼举官方证据为凭进行反驳,错在哪里?
      楼主不认识字吗?看不懂什么叫“应按CNAS规定行事”吗?还有谁看不懂这几个字的?都明白了那还要讨论什么?还有什么讨论的价值?需要你重三倒四地痨谈复读条款全文吗?楼主为什么要将此次条款搬出来作为讨论话题呀?不就是因为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机构,没有按照CNAS的规定行事(包括超能力范围开展活动的机构)。正是因为这些机构出具的证书报告都没有使用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带认可状态声明,这些机构在接受CNAS评审时,没有一家因此开出了不符合项,也没有一家因此受到了CNAS的处罚。CNAS为什么不处罚?为什么?为什么?你倒是说呀。一旦击中了你的七寸命门之穴,你不是装聋作哑拒绝正面回答,就是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要么就是强词夺理蛮不讲理地说别人错自己对。
      CNAS-R01:2020的5.1.14条的核心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与CNAS关系密切,而不是路云先生所说的“与CNAS无关”。路云先生在18楼问“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错在哪里”,连小学生都看得出来,不值得回答。
      你无能回答就直接承认自己无能,不要在这里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将“应该”解读成“必须”,这是小学几年级的水平啊?对在哪里?明摆着是对标准条文的正经歪念曲解,狗屎一泡,还好意思说别人。
      我坚持认为yayicuo老师才是说到点子上了,“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不管是否加盖CNAS印章和声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
    yayicuo老师说的后半句“这里是对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的一个进一步说明。”什么意思你看懂了没有?何谓“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是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风险,还是规避其他什么,yayicuo老师作了进一步说明与解释吗?与是否使用CNAS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无关吗?
      我认为,路云先生除了会骂人外,之所以一再转移话题,如果不是其脑子坏了,就是像民进党那样恶意转移话题,胡搅蛮缠。对其一再转移话题的提问,本人绝不会上他的当,跟着他转移了的话题纠缠不休,故绝不会回答他在18楼提出的问题。
    不是你上不上当的问题,而是你有没有能力敢在大庭广众面前正面回答的问题。实验室在认可能力范围内,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不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带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违不违规?该不该受罚?受什么处罚?这转移话题了吗?胡搅什么啦?蛮缠什么啦?回答这样的问题上什么当呀?是说不清道不明还是难以启齿?你给出上述无赖式的回答,不正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绝佳表演吗。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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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19楼楼主提出的忠告,你以为是对我一个人提的吗?你认同,我哪里不认同啊。谁颠三倒四转移话题啦?
  答:很好,只要你认同19楼楼主提出的忠告,就老老实实地回到楼主的问题上来,不要把话题转移到实验室以第几方的身份、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有没有认可状态声明、什么人才有资格出具证书等问题上。
  问:你在11楼说条款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这是不是事实?
  答:的确是事实。该条款也的确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因为该条款说的是使用也好,不使用也罢,实验室只要“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所以与“是否使用认可标识”无关,而只与是不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有关。
  问:楼主不认识字吗?看不懂什么叫“应按CNAS规定行事”吗?还有谁看不懂这几个字的?都明白了那还要讨论什么?还有什么讨论的价值?需要你重三倒四地痨谈复读条款全文吗?楼主为什么要将此次条款搬出来作为讨论话题呀?
  答:楼主识字,看懂了标准说什么,人人都看懂了这几个字,明白要讨论的问题及其讨论价值,只有你不识字,看不懂标准说的内涵,至今仍然还提出“还有什么讨论的价值?”,所以你才害怕大家“重三倒四地痨谈复读条款全文”,把话题转移到“是否使用认可标识”、实验室是第几方身份、签发证书者的资质等不搭嘎的问题上。
  问:yayicuo老师说的后半句“这里是对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的一个进一步说明。”什么意思你看懂了没有?何谓“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
  答:请看清楚yayicuo老师说的全文,不要断章取义。全文是:“说明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不管是加盖CNAS印章和声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这里是对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的一个进一步说明。”。原文的第一句是全文重中之重,强调了“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不管是加盖CNAS印章和声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换句话说,在唯一限定的“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条件下,“不管”盖不盖CNAS印章,也“不管”声不声明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第二句话“这里是对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的一个进一步说明”的含义是告诉你,这是“一个进一步说明”,并非与第一句话唱反调,强调的唯一限定条件仍然还是“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强调与盖不盖CNAS印章,声不声明明认可状态没有关系,只要是开展获得认可的项目,就应该按CNAS要求执行。这是对标准中原话“在认可范围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的“进一步说明”。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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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只要你认同19楼楼主提出的忠告,就老老实实地回到楼主的问题上来,不要把话题转移到实验室以第几方的身份、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有没有认可状态声明、什么人才有资格出具证书等问题上。
      那你告诉大家,怎么操作才叫“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你到现在为止,不是重三倒四地复读条款的原文,就是正经歪念偷换概念将“应该”曲解为“必须”。你哪句话是对楼主的问题解答?哪句话对楼主有参考价值?说了跟没说一样。正经歪念曲解原义,除了起忽悠误导作用,还不如不说。
      的确是事实。该条款也的确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因为该条款说的是使用也好,不使用也罢,实验室只要“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所以与“是否使用认可标识”无关,而只与是不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有关。
    那条款正文为什么不删除“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这几个字,直接表述为“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啊?两句话没有区别吗?标准起草人吃饱了撑着吗?大家看清楚没有?什么叫“学术流氓”?什么叫“学术无赖”?什么叫强词夺理?什么叫蛮不讲理?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楼主识字,看懂了标准说什么,人人都看懂了这几个字,明白要讨论的问题及其讨论价值,只有你不识字,看不懂标准说的内涵,至今仍然还提出“还有什么讨论的价值?”,所以你才害怕大家“重三倒四地痨谈复读条款全文”,把话题转移到“是否使用认可标识”、实验室是第几方身份、签发证书者的资质等不搭嘎的问题上。
      看懂了楼主还要拿出来讨论什么?除了你这个“学术无赖”认为重三倒四地复读条款全文是解答楼主的问题,还有谁这么认为呀?你凭什么说这些问题不搭呀?既然不搭嘎,你又是凭什么来界定实验室是否按CNAS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呀?只有你这个“学术无赖”既无能力回答,又不敢回答,且还嘴贱难耐不识相、不知羞耻的无休止搅局。
      请看清楚yayicuo老师说的全文,不要断章取义。全文是:“说明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不管是加盖CNAS印章和声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这里是对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的一个进一步说明。”。原文的第一句是全文重中之重,强调了“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不管是加盖CNAS印章和声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换句话说,在唯一限定的“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条件下,“不管”盖不盖CNAS印章,也“不管”声不声明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第二句话“这里是对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的一个进一步说明”的含义是告诉你,这是“一个进一步说明”,并非与第一句话唱反调,强调的唯一限定条件仍然还是“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强调与盖不盖CNAS印章,声不声明明认可状态没有关系,只要是开展获得认可的项目,就应该按CNAS要求执行。这是对标准中原话“在认可范围内”从事合格评定活动“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的“进一步说明”。
      搞搞清楚,到底是谁断章取义。我22楼的回复恰恰是指出了你断章取义只说前半句,存心规避后半句。现在倒反唇相讥说我断章取义,“学术流氓”的栽赃诬陷之拙技的确不赖吔,只可惜用错了地方。问你何谓“规避使用CNAS标识的行为”?你说清楚了吗?使用CNAS标识需要规避吗?“都应该按CNAS要求执行”这样表达还有什么没说清楚?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你告诉大家,都按CNAS要求执行,什么时候需要规避使用CNAS标识?不懂就承认自己不懂,不要装出一副很“懂”的屌丝样。我就直接承认,没看明白yayicuo老师7楼回帖的最后一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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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0:54:05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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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那你告诉大家,怎么操作才叫“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
  答:你的问题与本主题帖的要求不符,请你认真学习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标准怎么规定的,你就怎么从事合格评定活动。你的这个问题是你这个“无赖”对楼主的问题转移话题的又一个铁证。你24楼所有的文字除了骂人,完完全全都是在转移话题,因此本人拒绝回答。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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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与本主题帖的要求不符,请你认真学习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标准怎么规定的,你就怎么从事合格评定活动。
      我的问题怎么与本主题要求不符啦?楼主的问题不是问如何理解该条款吗?楼主还特意用红色字体醒目标识了。难道不是问如何理解“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吗?
      我学习CNAS-CL01的时候,你都不知道在哪阴间里。我也不止一次地接受过CNAS的官方培训。“ 标准怎么规定的,你就怎么从事合格评定活动。”这与放屁何异?这种无赖式的回复也叫技术讨论?也叫回答楼主的问题?怎么规定就怎么做,还要你这个不学无术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学术无赖”来宣传?
      你的这个问题是你这个“无赖”对楼主的问题转移话题的又一个铁证。你24楼所有的文字除了骂人,完完全全都是在转移话题,因此本人拒绝回答。
      大家看清楚了没有?什么叫“学术流氓”,什么叫“学术无赖”,看看25楼这位的拙劣表演,就一清二楚了。什么叫“本人拒绝回答”呀?你有能力回答吗?你敢回答吗?自己无能,却还嘴硬死不承认,犹如一只落水狗在这里哀嚎。让你告诉大家,怎么操作才叫“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这是转移话题的铁证吗?我今天就是要骂你,一个十足的,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学术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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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你的问题与本主题帖的要求不符,请你认真学习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标准怎么规定的,你就怎么从事合格评定活动。
      我的问题怎么与本主题要求不符啦?楼主的问题不是问如何理解该条款吗?楼主还特意用红色字体醒目标识了。难道不是问如何理解“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吗?
      我学习CNAS-CL01的时候,你都不知道在哪阴间里。我也不止一次地接受过CNAS的官方培训。“ 标准怎么规定的,你就怎么从事合格评定活动。”这与放屁何异?这种无赖式的回复也叫技术讨论?也叫回答楼主的问题?怎么规定就怎么做,还要你这个不学无术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学术无赖”来宣传?
      你的这个问题是你这个“无赖”对楼主的问题转移话题的又一个铁证。你24楼所有的文字除了骂人,完完全全都是在转移话题,因此本人拒绝回答。
      大家看清楚了没有?什么叫“学术流氓”,什么叫“学术无赖”,看看25楼这位的拙劣表演,就一清二楚了。什么叫“本人拒绝回答”呀?你有能力回答吗?你敢回答吗?自己无能,却还嘴硬死不承认,犹如一只落水狗在这里哀嚎。让你告诉大家,怎么操作才叫“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这是转移话题的铁证吗?我今天就是要骂你,一个十足的,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学术无赖”!


   楼主的问题是如何理解CNAS-R01:2020的5.1.14 条,以及这个CNAS的规定具体指什么?至于“具体指什么”,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因此,楼主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理解CNAS-R01:2020的5.1.14 条。你的问题“怎么操作才叫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这是合格评定活动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大,我已经告诉你,“请你认真学习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标准怎么规定的,你就应该怎么从事合格评定活动。”。所以“怎么操作才叫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问题,以及你实验室以第几方的身份的话题,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有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话题,什么人才有资格出具证书的话题等,所有的问题都是典型的答非所问,都是典型转移话题的铁证。

  你没有虚心学习和平等参与技术讨论的真心,你只会满口喷臭地骂街,你天天大骂“学术流氓”、“学术无赖”,你的所作所为不正是证明了你才是你所骂的,真正的“流氓”、“无赖”吗?只有那些不学无术的社会流氓才会天天骂人!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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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具体指什么”,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因此,楼主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理解CNAS-R01:2020的5.1.14 条。
      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楼主没有你清楚吗?不知道吗?你到现在为止,告诉了楼主怎么理解了吗?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未按照CNAS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与本条款有没有关?该不该受罚,受何种处罚?你这个“学术流氓”连怎么操作才叫“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都不知道,像做了贼一样心虚不敢回答。你理解什么?理解个屁!为什么这么多机构未按CNAS规定开展业务,出具不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带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没有一家受到了CNAS开出的不符合项,也没有一家受到了CNAS的处罚?让大家看看,这个问题跑题了吗?你口口声声标榜自己CNAS-CL01和所有配套标准都学习理解得那么好,怎么遇到这种问题要你正面回答,你就像别人在刨你们家祖坟一样难受啊?直接正面回答,你是不是觉得被人扒裤露臀颜面丢尽啊?否则找不到拒绝回答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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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6:36:25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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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先生的提问: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楼主没有你清楚吗?不知道吗?你到现在为止,告诉了楼主怎么理解了吗?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未按照CNAS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与本条款有没有关?
  答:请你不要再出转移话题的花招。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楼主比你清楚得多,但CNAS-CL01及其所有配套标准有多少个,分别是什么,并非本主题帖要讨论的问题,请你回到楼主问题上来,你再次转移话题没有用。
  “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未按照CNAS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是不允许的,这正是本条所要强调的重中之重,而不是你说的“与CNAS无关”。“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必须按照CNAS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这是众所周知的,标准没必要提及。“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像你这种认为“与CNAS无关”的想法是容易发生的,这一条就是要特别提醒你的注意,不要违规。不管你使不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不声明认可状态,只要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就应该“按照CNAS的规定”,这恰恰说明这条规定与“使不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不声明认可状态”无关,而只与是否“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有关。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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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未按照CNAS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是不允许的,这正是本条所要强调的重中之重,而不是你说的“与CNAS无关”。“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必须按照CNAS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这是众所周知的,标准没必要提及。
      要做婊子,就别老惦记着立牌坊。条款啥时候强制要求“必须”呀?你这个“学术流氓”要提醒你多少次才长记性啊?
      “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像你这种认为“与CNAS无关”的想法是容易发生的,这一条就是要特别提醒你的注意,不要违规。不管你使不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不声明认可状态,只要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就应该“按照CNAS的规定”
      现在怎么又改口说“ 提醒你的注意”啦。问你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按照CNAS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与本条款有没有关?该不该受罚,受何种处罚?要问多少遍呀,“学术流氓”?我已经明确地告诉了你,现实中这么多机构未按CNAS规定开展业务,出具不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带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没有一家受到了CNAS开出的不符合项,也没有一家受到了CNAS的处罚。连CNAS官网上都解释不构成“不符合”。你眼瞎了吗?看不见吗?你有受CNAS处罚的案例证据拿出来呀。无休止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你想要耗到什么时候?我奉陪到底!如果你一直不正面回答以上问题,我就一直骂下去,你这个给脸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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